低价泡泡玛特竟是“诈骗包裹”

刘依 刘沛曦     2026-07-03 10:15:57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刘依 刘沛曦)近年来盲盒潮玩消费火热,泡泡玛特等产品深受年轻人喜爱,不少爱好者热衷线上“捡漏”低价款式,却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6月26日,由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杨某、黄某某诈骗案一审宣判,3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2025年9月,李某纠集杨某、黄某共谋实施电信网络诈骗。3人瞄准泡泡玛特玩具消费群体,线上发布低价售卖泡泡玛特订单吸引买家付款。为制造足额发货假象,3人仅在包裹内放置一件非正品泡泡玛特潮玩,其余以矿泉水、黏土、普通布娃娃等物品填充。“我认为我在包裹里还是放了泡泡玛特的,这是发AB货,就是货不对板,是民事纠纷,我们不是诈骗。”被告人李某供述。经查,3人通过上述方式,先后骗取26名被害人的钱款,涉案总金额达159340元,数额巨大。

案件移送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案情及各项证据,针对该案易与民事纠纷、售假行为混淆的问题,精准厘清法律边界。“很多人觉得这只是网购货不对板的民事纠纷,或是普通的售假行为,其实在法律定性上两者有本质区别。”检察官表示,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核心在于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案被告人从始至终没有履约意愿,以骗取钱财为目的,案发后还逃往外地藏匿,非法占有目的明确,已超出民事欺诈范畴;且寄出的矿泉水、布娃娃与正版潮玩品类、价值相差悬殊,并非销售伪劣产品,而是以“发货”为幌子的诈骗行为。

今年2月13日,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等3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全部公诉意见,判处主犯李某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杨某、黄某均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释法:眼下盲盒潮玩消费热度不减,广大潮玩爱好者在网络交易中遇到远低于市场价的“低价潮玩”“批量囤货” 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抱着捡漏心理掉入诈骗陷阱。交易时尽量选择官方正规渠道交易,妥善留存聊天、转账及开箱凭证,发现被骗及时报警。

网络交易并非法外之地,切勿心存侥幸,妄图以虚假发货、填充空包等手段骗取货款,一切钻空子的欺诈伎俩终将被法律戳穿,等待不法分子的必将是刑事追责。

组稿:李翔

责编:李翔

一审:雷孜研

二审:杜巧巧

三审: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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