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7月起施行

李昆励   新湖南客户端   2026-07-02 21:18:54

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李昆励 通讯员 曾鹤群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湖南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按核定后的浮动费率征收工伤保险费。此举旨在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健全费率调整机制,以经济杠杆撬动工伤预防,既为安全生产“优等生”减负让利,也倒逼高风险企业筑牢安全防线。

浮动挂钩“三核心”,奖优罚劣激活力

新办法聚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三项核心指标,对参保单位实行差异化动态费率调整,建立“奖优罚劣、动态调整”机制。

具体而言,风险最低的一类行业(如金融、软件、广电影视),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触发条件,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向上浮动120%或150%,但不实行费率下浮;风险等级为二类至八类的中高风险行业(涵盖轻重体力劳动及高危作业),安全生产表现不佳者同样向上浮动120%或150%,而安全管理规范、工伤发生率低的企业,则可向下浮动至基准费率的80%或50%。此外,职工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行为受伤,以及退役军人旧伤复发等情形,相关费用和人次不计入浮动考核范围。费率浮动周期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系统智能核算,企业全程“零跑腿”

为最大限度压缩办事成本,我省开发了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测算核定系统,自动抓取社保业务系统内各参保单位的缴费、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等全量数据,智能计算浮动档次,企业无需线下提交任何申报材料。

参保单位可登录人社社保网办大厅查询核定明细,确认后直接通过税务网办大厅申报缴费,实现“不见面、零跑腿”全流程线上办理。若对浮动结果有异议,单位可在10个工作日内(即7月14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重新核定后再行申报缴费。

超七成企业享红利,全年减负约10亿元

据全省参保企业大数据测算,本次统一实施浮动费率后,全省超过75%的用人单位将享受费率下浮,工伤保险整体缴费水平下降逾10%,全年可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近10亿元。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费率浮动制度落地,既是我省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助企纾困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长效机制的关键一环。费率下浮释放的大量资金,将引导企业投向安全防护设备更新、职工工伤培训和职业病防护等领域,逐步形成“低事故—低费率—加大安全投入—更低事故”的良性循环;费率上浮则倒逼安全管理薄弱企业补齐短板。全省工伤保障正从“被动补偿”加速迈向“主动预防”,为安全生产筑起更坚实的制度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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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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