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司法解民忧 温情调解护安居 津市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2026-07-02 17:18:07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宋立军 雷梦芷)近日,津市法院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用心用情纾解民困,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该案的妥善化解,既守住了金融风险防控的底线,又保住了当事人的安身立命之所,生动诠释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司法为民理念,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与法律温情。

2020年底,彭某因购房资金不足,与湖南某银行津市支行签订了《个人购房贷款/担保合同》,向银行贷款40万元。彭某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彭某所在公司因市场行情波动大规模减产,彭某不幸被裁员,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屋漏偏逢连夜雨,短期内她又未能找到新工作,导致房贷无力按时偿还。

2025年11月,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向彭某送达了《逾期催收通知书》及《提前到期通知书》,并最终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剩余本息30余万元,并主张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此时,案涉房屋不仅是彭某的资产,更是她与年迈母亲及年幼儿子唯一的栖身之所。一旦房产被依法拍卖,这一家人将面临流离失所的绝境。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深知这不仅仅是一个冰冷的数字纠纷,更关乎一个家庭的生存希望。法官没有急于排期开庭,而是主动调整办案思路,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民生疾苦。

在充分了解情况后,法官一方面安抚彭某的情绪,叮嘱她振作精神,尽快寻找工作,重拾收入来源,只要具备还款意愿和能力,就有解决问题的空间;另一方面,法官积极与银行进行沟通协调。法官向银行详细说明了彭某并非恶意逃废债,而是因客观原因陷入暂时性的生活困境,且案涉房屋为其一家人的唯一住房。

“如果逼得太紧,拍卖房屋,不仅会让彭某一家老小无家可归,社会效果也不好。我们建议银行从长远考虑,给这位曾经守信的借款人一次喘息的机会。”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银行方面最终展现出了极大的理解与包容,同意在保障金融债权的前提下,与彭某进行调解,给她一个重新出发的机会。

经过多轮磋商与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彭某需在宽限期内先行偿还部分逾期款项,剩余贷款则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方式继续分期偿还;若彭某再次违约,银行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并就房产拍卖款优先受偿。此外,银行还主动放弃了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份调解书,不仅为彭某争取到了宝贵的过渡期,让她能安心找工作、重拾生活信心,也有效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因强制执行导致的资源浪费。

此案的圆满解决,是津市法院坚持司法为民、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它充分证明,法律不仅是刚性的约束,更是柔性的关怀。在面对百姓的急难愁盼问题时,司法的温度能够融化坚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了暖民心、解民忧、保民生。

组稿:马志军

责编: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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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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