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所携手,一解“农”愁 蒋家嘴法庭多元解纷机制化解涉农企业财产损害纠纷

    2026-07-02 10:41:19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见习记者 周萌 通讯员 吴昊 方玲)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法庭、司法所联动多元解纷机制优势,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蒋家嘴法庭联合蒋家嘴司法所成功调处某养殖企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以柔性司法服务护航辖区涉农企业健康发展。

某牧业公司系汉寿县本土规模化家禽养殖企业,黄某系企业生产厂长,胡某系一线养殖员工。今年5月17日,胡某在完成鸡舍消毒后未及时开启通风设备,致使鸡舍内有毒气体蓄积,最终导致两万余只肉鸡全部死亡,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达80万元。经检测,本次事故排除禽流感疫病因素,系人员违规操作与管理缺位共同导致。事故发生后,该企业就财产损失向黄某、胡某提出赔偿要求,并将二人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综合考量:企业因事故遭受巨额经济损失,亟须明确责任、挽回损失,案件处理结果直接关乎企业生产经营稳定;而涉事员工赔付能力薄弱,若机械适用判决,极易加剧劳资对立。为避免矛盾激化,以更低成本实质性化解纠纷,蒋家嘴法庭联合蒋家嘴司法所启动庭所联动多元解纷机制,对该案开展联合调解。

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全面梳理事故经过、岗位职责、账目凭证、检测报告等基础事实,精准掌握各方当事人的诉求与实际困难;法庭则深入分析事故成因,区分管理人员与一线员工的过错层级,明确各方责任归属。工作人员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采用“背靠背单独沟通+面对面集中协商”的分层调解模式化解矛盾。一方面,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既充分保障养殖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又督促二人主动担责、弥补企业经营损失;另一方面,结合养殖员工收入微薄、家庭负担较重、无力承担高额赔偿的实际情况,积极引导企业适当作出让步。

在庭所共同努力下,企业充分考虑黄某、胡某的实际情况,自愿放弃大部分赔偿款,与二人达成一致协议:黄某分期支付赔偿款8万余元;胡某的赔偿款则以企业欠付其的劳务款抵扣,剩余部分以双方其他法律关系形成的债权予以抵扣。随后,法庭当场办理司法确认,纠纷得以彻底化解。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本次联动调解中,法庭与司法所通过优势互补、联动共治,既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又高效化解纠纷,为辖区涉农企业的稳定经营提供了坚实保障。

下一步,蒋家嘴法庭将持续深化庭所联动机制,着力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不断擦亮法治化营商环境底色,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责编:刘双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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