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个节日祝福被索赔1万元?衡阳数十所中小学、幼儿园因一张图被起诉

  三湘都市报   2026-07-02 09:42:06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魏敏 陈琼

小学的微信公众号推送节日祝福时,使用了一张未经授权的漫画,因此被索赔1万元。今年上半年,衡阳数十所中小学、幼儿园因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被起诉到法院,其中大部分案件调解结案。

7月2日,法官提醒,网络图片即便仅用于校园公益宣传,未经授权使用也构成侵权。

多所幼儿园、中小学被起诉

衡阳一所小学在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节日祝福推文,文中配了一幅宣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主题的漫画。今年2月,徐某发现该账号未经许可擅自刊载其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随即向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校立即停止使用涉案美术作品,并在涉事公众号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雁峰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该校向徐某赔偿经济损失500元,徐某自愿放弃其余全部诉讼请求。

今年上半年,衡阳多地出现同类案件,数十所中小学、幼儿园因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美术作品、照片,被诉至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记者了解到,雁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衡阳市范围内诉讼标的100万元以下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据该院统计,仅2026年上半年,该院就受理了77起衡阳中小学、幼儿园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涉案图片涵盖节日祝福、安全宣传配图,以及幼儿园食谱公示所用美食照片等。

法官:未经授权,非商用同样构成侵权

“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不少学校工作人员存在认知误区:他们认为网络公开图片可随意下载使用,部分人员还私自去除水印、直接搬运其他公众号配图,整体版权法治意识较为薄弱。”雁峰区人民法院白沙人民法庭负责人谢科介绍,这些案件起因高度相似:多数学校在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发布祝福、校园活动推文时,为美化版面、丰富内容,直接从网络下载图片用作配图。而该类图片均为创作者原创,依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权利人发现校方未经授权传播其作品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涉事学校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谢科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人专有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使用其作品的,即构成著作权侵权。即便用于校园公益宣传、节日祝福等非商业场景,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仍构成侵权,行为人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他建议,编辑、发布公众号推文时,切勿图方便随意下载、搬运网络图片。推文所用每一张配图均需有合法来源,确保已取得著作权人授权,合规使用。建议各校建立完善的配图审核机制,优先选用本校师生原创的摄影、美术作品,或从标注免费商用、版权明晰的正规图库选取素材。若确需使用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务必提前联系著作权人取得授权,并妥善留存授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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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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