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法院:“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化解类型化纠纷

    2026-07-01 16:07:03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梁伟谊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个案精细审理+示范裁判引领+判后督促履行”模式,成功平息了一批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推动同类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

长沙某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由某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自2023年8月起,业主张某以“前期物业合同未经公开招投标、未完成承接查验、服务质量不达标”等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诉至岳麓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支付欠缴物业费及违约金。张某随即提起反诉,主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效,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已缴费用。

据了解,在该小区,这并不是个案,张某的抗辩事由可以说是该小区物业矛盾的共同症结。若就案办案,虽能定分止争于一时,却难解批量纠纷隐患。

如何让这些困扰人民群众的“心头事”“烦心事”,得以成批化解、妥善处置?

办铁案、树标杆、抓综治,岳麓法院给出了答案。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小区前期物业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相关招投标备案材料、评标公示手续完备。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是对招投标程序的合法确认,在张某未提供有效反证推翻该备案的情况下,应认定招投标程序合法。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公司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据此,法院确认案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判决支持物业公司关于支付物业费的诉请;鉴于张某并非恶意拖欠,对物业公司主张的违约金不予支持,并依法驳回张某的全部反诉请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一个“样板案”如同一颗“定盘星”。此后,岳麓法院分两步走,实现个案破冰、类案治理。

第一步,联合街道、社区对张某进行判后答疑、督促履行。法理讲透,利弊说清,张某最终由抗拒转为信服,主动足额履行了缴费义务。

第二步,以示范判决确立类案裁判规则与责任边界,为业主、物业公司提供清晰可参照的处理标准。张某的上述举动在小区迅速产生了“多米诺骨牌效应”。个案判决生效后的三个月内,76户业主自觉参照履行。

“一案结”到“百结解”,一场官司带动数十件潜在诉讼化解在基层。岳麓法院“个案精细审理+示范裁判引领+判后督促履行”模式,大幅缩短了物业纠纷化解周期,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真正做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

组稿:曾雨田

责编:李祯媛

一审:李祯媛

二审:李翔

三审: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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