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全省实施,湖南孕妈合规分娩费用个人“零自付”

高煜棋   三湘都市报·网站   2026-07-01 11:25:44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高煜棋 通讯员 乔木)7月1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零自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出台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零自付”新政,该政策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落地实施。

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可零自付

《通知》明确,此次分娩零自付政策覆盖全省所有参加湖南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保障项目仅限顺产、剖宫产过程中临床必需、在医保目录以内的药品、医用耗材以及诊疗项目。

床位超标费用、美容缝合、专属陪护等不在医保目录里的增值服务,不属于报销范畴,相关花费需要个人自行承担。

在报销规则上,政策范围内的分娩费用不设置起付门槛,实现全额报销。其中在职参保女职工,分娩合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则由居民医保基金兜底支付。

定额包干模式管控生育成本

对纳入分娩“零自付”实施范围的医疗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市级医保部门申请,经审核后纳入分娩“零自付”定点协议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互认,方便孕妈就近就医享受福利。

对纳入分娩“零自付”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支付,各统筹地区可合理确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包干标准(平产不超过4000元、剖宫产不超过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实际医疗费用低于包干支付标准的,按包干支付标准结算;超出包干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

也可以探索将参保人员分娩费用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各统筹地区应将分娩“零自付”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即时结算范围,落实预付金制度,切实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

《通知》还明确,自愿不参与分娩“零自付”、在非分娩“零自付”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异地分娩(不含已备案的省内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及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孕产妇,其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职工生育保险或居民基本医保相关政策执行。住院分娩期间,经临床评估认定为较高风险或高风险的孕产妇,可按照疾病住院相关政策执行。

并非所有分娩情况都能享受“零自付”

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存在“适用边界”,并非所有分娩情况都能享受零自付待遇。孕产妇只有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生产,且妊娠风险评定为低风险、一般风险,在本人知情同意后,才可按照分娩零自付政策结算。

若妊娠风险等级判定为较高风险、高风险,生产过程中伴随并发症,将按照普通住院医保政策报销;没有选择零自付定点医院生产、未按规定备案的异地分娩人员,依旧沿用原有生育保险、居民医保老政策执行,不能享受零自付福利。

另外,医院针对自费项目必须提前告知孕产妇及家属,签字确认后才可开展项目,严控自费项目占比,杜绝不合理收费。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守母婴安全底线

《通知》要求,各统筹区要在7月1日前完成政策落地,做好新旧医保政策衔接。同时划定硬性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守母婴安全底线,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严格把控剖宫产手术指征,优先推广自然分娩,严控不合理剖宫产率;完善省—市—县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网络,打通转诊绿色通道,守住母婴健康防线。

各地医保部门还会把医院零自付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履约考核,结合剖宫产率、结算执行情况、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奖惩机制,倒逼医院规范诊疗行为。下一步全省还将加大政策科普宣传,让参保家庭读懂报销规则,实实在在降低生育成本,助力优化生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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