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守护民族团结 用实干夯实共同体根基——郑大华教授谈湖南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践路径(一)

赵瞳铱   新湖南客户端   2026-06-30 21:24:57

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赵瞳铱

访谈专家简介:

郑大华,湖南省首批“芙蓉学者”,湖南师范大学四部委(中央统战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国家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首批“长城学者”、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长期从事中国近代思想史研究和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特别委托课题等各类课题21项,出版著作21种,发表学术论文200多篇,报纸学术文章30多篇,获国家及部、省级优秀成果特别奖2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3项,代表作有《中国近代民族复兴思潮研究——以抗战时期知识界为中心》《中国近代思想脉络中的民族主义》《中华民族复兴思想通论(1840—1949)》《中国近代思想通史(1840—1949)》《从自在到自觉:中华民族观念形成研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民族工作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新阶段。湖南作为多民族聚居省份,民族资源丰富、交融底蕴深厚,多年来深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效显著。为深入解读《促进法》核心要义、法治价值与实践意义,立足湖南地域特色探寻落地实施路径,华声在线记者专访郑大华教授,围绕六大维度对该法律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度解读,相关解读内容将分六期推送,系统阐释《促进法》立法内涵与地方实践方向。今天推送第一期:立法背景与时代意义

记者:此次7月1日实施的《促进法》,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标志性立法,相较于以往民族工作相关政策、法规,请您谈谈该法最大的突破和创新是什么?

郑大华:这就是两个“第一部”和三个“首次”。

“30多年来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的第一部法律案”。2023年8月,党中央批准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列为本届人大立法项目。2023年11月,全国人大成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领导小组,正式启动立法工作。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5年8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就制定出台和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出重要指示部署。“30多年来中央政治局会议直接研究法律草案”,这是第一部。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法律草案,释放的信号是很明确的,即:民族工作作为“国之大者”,是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的全局性议题,重要性非同一般。

“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在《促进法》之前,一共有四部法律有“序言”:一是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是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三是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四是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从1993年到2026年,整整33年间,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有“序言”。所以,《促进法》也是目前为止我国第五部有“序言”的法律。用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巴音朝鲁6月24号在国新办发布会上的话说,“这样的安排更加凸显了这部法律的政治性、原则性、宣示性、导向性,使之旗帜鲜明、主线突出,既有政治高度、历史厚度,也有理论深度和实践广度”。

“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2026年4月14日在《人民日报》第10版上发表的《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推动宪法有关规定全面有效实施》一文的权威解释,《促进法》第一章“总则”全面贯彻、具体阐释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十二个必须”的核心要义,“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集中体现新时代民族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实际上,除“十二个必须”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都写进了《促进法》。

“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长期以来,中国宪法和法律文本没有用过“中华民族”,使用的是“各民族”或“各族人民”。“中华民族”第一次入宪是2018年的宪法修改,其“序言”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但没有阐释什么是中华民族。对中华民族第一次进行阐释的是《促进法》,其“序言”论述了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论述了中华民族从“自在”走向“自觉”的过程,强调“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凝聚成的多元一体大家庭”。这是迄今为止中国法律第一次对中华民族所作的全面而概括性的论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促进法》对“四个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五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以及“五个认同”、“五观教育”等有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核心概念”都进行了阐释。

“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促进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健全民族工作协调机制。”这一条规定,把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从以前经常出现的政策表述升级为了法律表述。其意义不言而喻。

记者:业界评价这是一部“促进型、系统性、基础性”的民族领域根本大法,将民族团结从“道德倡导、软性任务”转化为“法治规范、硬性责任”,您如何理解《促进法》的法治定位和战略意义?对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有何深远价值?

郑大华:从法律定位来看,首先,这是一部宣示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大政方针的重要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实际问题、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等一系列重要论述,从而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正是在这一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和突破,中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了进一步发展,各族人民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得到显著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制定《促进法》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因此,《促进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系统规定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庄严宣示了我们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其次,这是一部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的促进型法律。《促进法》紧扣民族团结进步这一生命线,立足中华民族整体性视角和各民族一致利益,突出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以此调整全国范围内的民族关系;系统梳理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历程,重点阐明“五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强调各民族已凝聚成为“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命运共同体,深刻阐明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历史必然。该法立法意旨鲜明,指向明确,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再次,这是一部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我国宪法是民族领域立法的总依据、总源头。《促进法》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关于“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等规定,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各级人大、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宗教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军队等主体以及公民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要求,是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从战略意义来看,首先,通过制定《促进法》,以“国家立法的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上升为法律规定,这样可以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其次,通过制定《促进法》,全面贯彻落实宪法有关规定,深化民族领域的法治建设,这样可以使该法和宪法以及其他法律一道,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再次,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提和基础,是中华民族的团结和进步。制定《促进法》,可以从制度上、法律上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筑牢政治根基、法治根基、社会根基。最后,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形势变乱交织,一些西方国家把中国民族问题作为他们搞乱中国、阻挠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重要抓手,加上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仍然存在,两种民族主义还有一定市场,民族领域面临着严重的风险挑战。制定《促进法》,就是要坚持底线思维,明确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责任,对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提出明确要求,对法律域外适用效力作出明确规定,实现对内促进与对外反制的有机结合,用法律武器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构建起一道应对风险挑战、维护国家统一与边疆安全的防线。

《促进法》对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深远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健全民族领域法治体系,将民族团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依法维护各民族一律平等,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二是筑牢思想根基,以法律引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进各民族共同性,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中华文化的认同感。三是促进各民族全方位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夯实民族团结的社会基础。四是保障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缩小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的发展差距,推动各族人民走向共同富裕,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物质基础。五是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不允许外部势力借民族问题搞乱中国,干涉中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边疆稳定与国家统一,凝聚起各族群众同心实现民族复兴的强大合力。

记者:《促进法》通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穿全部制度设计与条款内容,您认为该主线如何贯穿新时代民族工作全过程,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繁荣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郑大华:作为立法宗旨和核心任务,作为一切工作的纲与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贯穿于《促进法》的始终。“序言”旗帜鲜明,全面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历史脉络,从法理上确认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定位。“总则”立标定向,首次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重大基础概念作出法律阐释,落实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民族工作原则,树立了锚定主线、服务主线、保障主线的准则标尺。此后各章层次分明,紧扣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这一主线,从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第二章)、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第三章)、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第四章)、保障与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等多个方面作出制度设计,推动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贯穿《促进法》,覆盖新时代民族工作全过程,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繁荣发展提供法治支撑。一是在制度顶层设计层面,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写入法律总则,所有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实行都要以此为出发点,实现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确保民族工作始终沿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向前推进。二是在文化教育层面,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进“五个认同”,增强中华文化自信,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三是在社会层面,以法律推动互嵌式社区建设,保障人口双向流动融居,完善各族群众共居共事的社会条件,依法化解各种矛盾,促进各民族全方位互嵌和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四是在经济建设层面,把民族地区扶持政策法定化,持续缩小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的发展差距,推动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走共同富裕之路,夯实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五是在法治维稳层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厉打击民族分裂言行,维护边疆长治久安,以法治护航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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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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