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中院刑三庭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6-30 20:57:50
开栏语:
青年有信仰,法治有力量。永州法院青年干警于庭审中定分止争,于普法中释法明理,于服务中传递温度。每一个岗位,都是法治得以被看见的窗口。《青苗法声》栏目,将记录青年干警的成长思索与办案体悟,展现他们干事创业的热忱与法治为民的初心。
青苗初发,其声清越。让我们共同见证,这群奔跑在高质量发展大道上的青春身影,如何让法治更有温度、更具力量。

光阴似箭,来永州中院刑事庭已三年有余。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我的主要工作是协助法官开展刑事审判活动。具体包括审查诉讼材料、接待和安排当事人或辩护人的来访、参与提审、做好庭前准备工作、草拟法律文书以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刑事审判一头连着惩恶扬善、维护社会秩序,一头牵着人权保障、体恤百姓冷暖,是严谨法度与温情善意共生的司法阵地。在一桩桩案件的打磨里,我见证法条理论落地司法实践,读懂法律刚性边界下的人文底色,愈发笃定司法为民的前行方向。
细微处守程序:把人本关怀落在审判点滴
司法以人为本,从来不是抽象口号,而是藏在庭前会见、答疑释法等细碎环节里。
在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我们依法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我和承办法官接待了辩护人的来访后,发现被告人蒋某的法定代理人与辩护人要求二审开庭审理的意愿非常强烈,并向我们递交了开庭申请。与此同时,被告人王某的法定代理人也多次向我们表达了希望当面会见孩子的诉求。承办法官梳理全案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后,依法决定开庭审理本案,同时按规定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并特意在开庭前预留时间,安排未成年被告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亲情会见。
一次看守所提审,被告人林某向我们抛出了一连串法律疑问,我们决定舍弃专业晦涩术语,用通俗话语拆解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厘清民事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一次指定辩护人手续办理、一次庭前会见、一场耐心答疑,都是对审判程序的严格恪守,更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保障。司法的温度,就藏在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小事之中。
规则前守准绳:循法理权衡宽严尺度
魏源有言“法必本于人”,法律条文根植社会价值,适用法律既要严守规则底线,也要秉持谦抑审慎原则。
一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里,被告人阳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电子烟,根据当时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阳某的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一审据此依法判处其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刚落地,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正式施行。为此,我们在最高人民法院数字图书馆、法信以及人民法院案例库等平台进行了法律检索和学习,反复分析讨论案情及进行类案对比。对照新规,阳某违法所得未达数额巨大门槛,也不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量刑区间落至三年以下。合议庭根据核实的案件事实及证据,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并充分考虑了阳某具有坦白、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了从轻、从宽处罚。经专业法官会议研讨,二审依法改判阳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罚是对人身自由权、生命权最严厉的制裁措施,“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办案既要锚定事实证据、精准适用法条、遵循法律原则,也要在规则框架内审慎权衡,做到严而有度、不枉不纵,彰显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底色。
情理间守平衡:刚柔并济办好“别人的人生”
刑事案件办理,是法度标尺与世间情理的双向考量,把握法理与民情的平衡点,才能让判决既有刚性底线,又有人文暖意。
被告人于某、陈某等人以推广商城为由,通过发放小礼品等方式引流,隐瞒充值消费套路,骗取被害人财产,十余名被告人均被以诈骗罪追责,法院同步全力追赃挽损。
“陈某与本案另一被告人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年幼子女,如果夫妻二人均被判处实刑,双双收监,小孩将无人照料。陈某是本案的从犯,主观恶性不大,积极退赃,认罪悔罪态度也很好,应当从轻处罚,可以考虑对其适用缓刑”,听到这里,我心中一震,攥紧了笔杆,生怕少记录其中一个字。经过会议讨论,法官们综合犯罪情节、家庭实际困难,一致同意承办人的处理意见。最终法院依法对陈某适用缓刑。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刑事裁判不能只机械对照法条定罪量刑,在罪责刑相适应的基础上,兼顾公序良俗、现实人情,刚柔并济裁量刑罚,才能让群众读懂司法尺度、感知司法温情。
青年法律人,当始终怀揣以人为本的为民初心,在司法岗位上踏实深耕,做严守法度的实干者、传递司法温度的有心人,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巨轮行稳致远积极贡献青春力量。
来源:永州中院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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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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