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9 11:53:53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郭杨)线上联络下单,路边树下“丢包”交货,整个交易过程不接触、不见面,自认为“无迹可寻”,最终仍难逃法网。近日,邵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以“丢包”方式交付毒品的贩卖毒品案件。
2025年7月11日,吸毒人员邓某林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杨某杰购买毒品,并支付毒资900元。杨某杰随即联系被告人陈某雄购买毒品,将900元悉数转付。陈某雄收款后,将约0.4克甲基苯丙胺(冰毒)用卫生纸包裹,放置于邵东市320国道旁的一棵树下,并将藏毒位置拍摄视频发给杨某杰。杨某杰将视频转发给邓某林,邓某林按照视频拍摄位置取走毒品。
2025年7月14日,邓某林再次联系杨某杰购买毒品并支付毒资1500元,杨某杰又联系陈某雄购买毒品并支付1000元,陈某雄以同样的方式,在同一地点将0.5克甲基苯丙胺交付给了邓某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杰、陈某雄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杰、陈某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二被告人采取“丢包”方式交付毒品,企图以隐蔽手段逃避法律制裁。然而,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藏毒视频等电子证据环环相扣,构成完整证据链条,使犯罪事实无所遁形。毒品犯罪危害巨大,法律底线不容触碰,请广大群众自觉远离毒品,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组稿:肖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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