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新型毒品盯上你的孩子 省高院通报2026年来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工作情况

    2026-06-26 23:21:33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杨勤煊)高校学生将大麻伪装成“猫草”卷烟、糖果欺骗同学吸食;药店老板明知右美沙芬已列管,仍多次向未成年人贩卖……6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2025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6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25年以来,湖南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2986件4482人,案件数同比下降45.81%,判处五年以上刑罚849人,重刑率18.94%,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11个百分点。其中,新型毒品案件1221件1646人,重刑率达8.63%。

数据显示,2025年,在毒品案件中新型毒品案件占比达44.25%。更令人忧虑的是,滥用新型毒品群体呈现低龄化趋势。被告人主要集中在35岁以下,不少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被不法分子利用,参与贩卖、分销链条,既成为受害者,也沦为“犯罪工具人”。此外,新型毒品形态不断翻新,被伪装成日常物品,极具隐蔽性、欺骗性,加之“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的非接触式犯罪模式日益成熟,形成了隐蔽高效的黑色产业链,给执法部门发现、追踪、固定证据带来了新挑战。同时,部分犯罪分子利用新型毒品具有隐蔽性强、致幻快等特点,将未成年人作为侵害目标,继而实施强奸、猥亵等严重犯罪。

面对新形势,湖南法院的选择是“两头抓”。—头是严惩。依法严惩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和职业毒犯、毒品再犯,加大对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危害对象的惩处力度。2025年以来,全省法院对—批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执行死刑。

另—头是治理。过去—年,湖南法院把禁毒宣传“玩”出了新花样,桑植法院在湘超联赛张家界主场表演原创快板《法官姐姐说普法》;江永法院采购新型毒品仿真模型并搭载讲解二维码,实现“看实物、听法规、记心里”的立体效果。株洲、常德、邵阳、郴州、岳阳等地法院针对新型毒品案件暴露出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向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办理—案、治理—片”。岳阳、永州、郴州等地法院还对疏于管教的涉毒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长切实担起责任。

典型案例

案例一:向未成年人贩卖右美沙芬,药店老板获利2555元获刑3年

2025年7月至8月,被告人向某和翟某(均系某药店实际经营者),明知右美沙芬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实施管控,且在药店不具备经营右美沙芬资质的情况下,不但未按规定上报店内右美沙芬库存量,还继续购进并隐蔽贩卖,分11次共计售卖36.36g(按药片重量计算)给吸毒人员某甲、某乙、某丙、某丁(均系未成年人)、龙某等人用于吸食,非法获利人民币255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翟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对二被告人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

案例二:毒贩买到假原料,但法律不认“乌龙”

2023年12月,被告人丁某甲得知广西某市有进购依托咪酯原材料渠道,遂于2024年先后4次组织丁某乙、丁某丙、胡某、宋某、周某等人前往广西购买共计600克该原材料运输回湖南某市,制作成电子烟弹进行销售。

2024年5月24日,丁某甲再次组织胡某、丁某乙等人前往广西购买该原材料,驾车返回湖南某市后被抓获,现场查获依托咪酯原材料疑似物净重300.68克。经检测,该原材料中未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检测出异丙帕酯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甲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六被告人均是主犯。六被告人虽不知道其购入原材料中不含依托咪酯成分,但已着手实施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行为,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丁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万元;丁某乙、丁某丙、胡某、宋某、周某分获11年至5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异丙帕酯成分已于2024年7月1日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实施国家列管,此后贩卖、运输异丙帕酯应以运输、贩卖毒品罪(既遂)定罪处罚。

案例三:毒爪伸向孩子,郑某利诱未成年人贩毒洗钱

2024年10月至2025年7月,被告人郑某明知依托咪酯已列入国家管制目录,仍多次向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烟油。其中,3次售予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2次售予在校未成年学生,违法所得共计2920元。为掩饰毒资性质,郑某利诱在校学生某乙提供网络支付账户代收毒资,并许以报酬,唆使其转移、提现;另邀未成年人某甲参与运送含依托咪酯烟弹2次;某乙除协助收款外,还按郑某指使向同龄人转交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1次。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郑某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二千元;某甲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某乙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年,并处罚金四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

案例四:以猫草、糖果为饵,高校学生诱骗同学吸食大麻。

2024年1月14日,被告人陈某(某高校学生)在学院活动室,假称大麻为自制“猫草”卷烟,欺骗同社团同学田某吸食。2024年2月28日,陈某在与田某打台球过程中,诱骗田某食用以糖果外貌伪装的大麻软糖。后田某身体出现乏力、头晕等不适状况,前往医院诊治。

之后,公安机关在陈某宿舍内的书包里查获疑似大麻叶7.78克、疑似大麻糖果72.72克。经鉴定,以上物品中检出四氢大麻酚。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将毒品大麻伪装成卷烟、糖果,欺骗同学田某食用,其行为已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陈某在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据此,依法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五:迷途少年贩毒,法院向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

2025年1月12日,被告人某甲(系未成年人)明知袁某(已判决)欲向某乙(系未成年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仍帮助袁某从曾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袁某和某甲先后两次向某乙贩卖电子烟弹,共收取购毒款1250元,其中部分用于二人共同消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某甲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十四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6年1月13日,法院向某甲家长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积极正确地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对未成年人子女的家庭教育。

案例六:贩毒超万克、洗钱数百万,伍某被判死刑

2020年3月至2021年10月,被告人伍某单独或伙同刘某等8人,从姜某、肖某等人处购买毒品后,运回湖南某市向多人贩卖,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14000余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14000余粒及58.4克。其间,伍某团伙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利用他人的银行卡收取毒资460余万元后取现,用于购买车辆、高档手表和偿还车贷等。

法院审理后,依法对被告人伍某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编:雷孜研

一审:雷孜研

二审:陈佳婧

三审:杨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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