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倩萱 新湖南客户端 2026-06-25 18:31:01
新湖南客户端6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朱倩萱)6月26日是第39个国际禁毒日。今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打击毒品犯罪审判专题新闻通气会,系统复盘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全市涉毒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通气会现场 朱倩萱摄
通气会披露,当前长沙毒品犯罪渗透对象出现明显迭代变化,毒品犯罪分子的目标已从传统社会闲散人员逐步转向辨别能力薄弱、防范意识不足的青少年群体,涉未成年人毒品风险持续走高。
近一年,长沙全市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9件10人,涉案人员中5名仅有15岁;同步审结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件2件、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案件8件。
数据显示,依托咪酯类 “上头电子烟” 成为侵害青少年的主要新型毒品载体。部分不法分子瞄准在校学生群体兜售涉毒电子烟,通过高薪诱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分销牟利,还利诱未成年人出借微信、支付宝收款账户代收、转移毒资,借助未成年人身份掩盖毒品交易痕迹,形成 “贩毒—引流—洗钱” 完整违法链条,严重侵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扰乱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针对此类恶性犯罪,长沙法院坚持全链条打击、分层分类惩处,对幕后主犯、引诱利用未成年人贩毒的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对涉毒未成年行为人坚持惩戒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筑牢青少年禁毒司法防线。
会上公布三起具有典型警示意义的涉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郑某某、张某等人贩卖毒品、洗钱案——向未成年学生贩卖“上头电子烟”并利诱未成年人协助洗钱,全链条严惩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至2025年7月间,被告人郑某某、张某多次将含有依托咪酯毒品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向未成年在校学生贩卖,共获毒资2920元。为规避侦查、掩饰毒资性质,郑某某利诱未成年学生提供本人支付宝、微信收款码代收毒资,并许以少量“上头电子烟”或小额现金作为“报酬”,唆使其向其他未成年人贩卖。
裁判结果:本案由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郑某某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二千元;对被告人张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案例二、被告人谭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未成年人容留他人吸食含毒品成分的电子烟,也应惩处
基本案情:被告人谭某某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三名好友共同租住在雨花区某小区内。2025年8月,谭某某与好友容留未成年人在房间内共同吸食含有毒品三氟乙咪酯成分的电子烟。
裁判结果:本案由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谭某某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例三、被告人龙某、徐某贩卖毒品案——伙同未成年人贩卖毒品赚取毒资,从严处罚
基本案情:被告人龙某与未成年人张某某系情侣关系,二人与被告人徐某系好友。2025年下半年,三人多次共同购买含列管精神药品的“上头电子烟”并共同吸食。因购买毒品开销过大,三人将购入的“上头电子烟”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赚取差价。
裁判结果:本案由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龙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对被告人徐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责编:张岚
一审:朱倩萱
二审:李昆励
三审:刘乐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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