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持续下降,衡阳市召开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6-25 17:06:2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25日讯(记者 周怡然 通讯员 李晓龙 刘芝)6月25日,在第39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打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5年以来,全市法院和检察院协同发力,持续深化打击毒品犯罪,切实筑牢全民禁毒法治屏障,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475人,起诉毒品犯罪529人,全市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389件。全市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持续下降,污水检测毒品消费量、现有吸毒人数、新发现吸毒人数、传统毒品犯罪活动均降至历史低位。

面对传统毒品犯罪减少、新型毒品犯罪上升的新态势,全市法院、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提升综合治理效能,成效明显。一是坚持从严打击不动摇。贯彻从严惩处方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各类源头性毒品犯罪和毒品交易末端的“零包”贩毒等犯罪实施全链条打击;重点惩治新型毒品、毒品替代物及侵害青少年毒品犯罪。对毒枭、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暴力抗拒查缉等罪行严重和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重刑率达16%。二是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不动摇。推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加强禁毒宣传,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80余次,揭露新型毒品伪装与滥用危害,提升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制度漏洞、监管盲区,及时制发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三是坚持监督制约与相互配合不动摇。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委政法委有力统筹下,法院、检察机关强化协调联动,围绕疑难复杂及新型毒品案件开展专题会商20余次,共同破解证据收集、法律适用难题,统一司法标准,确保打击精准有力。

会上发布两例典型案例:

案例一 刘某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刘某为非法牟利,从广州购买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到耒阳贩卖。2024年11月12日,刘某以每个300元的价格购进6个电子烟弹,再以每个400元的价格贩卖给两名未成年人。当日,公安机关抓获刘某,并从两名未成年人处扣押6个电子烟弹。经鉴定,被扣押的6个电子烟弹中,有3个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刘某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判决: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典型意义: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极易受到毒品诱惑和不良环境的影响。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不仅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更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滥用毒品成瘾进而参与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本案中,刘某明知交易对象系未成年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仍向其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彰显了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定决心。

案例二 戴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基本案情:2025年1月份,被告人戴某某得知刘某能从郴州买到含有依托咪酯的烟油,便决定购入含依托咪酯的烟油做成烟弹贩卖牟利。同年1月12日,戴某某安排刘某、秦某、蒋某某一同租网约车到郴州,从上线“大药房”(身份未查明)处以180元/毫升的价格购买300毫升含依托咪酯的烟油,运回衡阳交给戴某某。戴某某用该烟油制作烟弹后,以4000元的价格贩卖了7个烟弹给吸毒人员。贺某某明知戴某某系逃犯,仍以开车接送、提供手机等方式帮助戴某某躲避公安机关追查。公安机关抓获戴某某时,从其家中查获含依托咪酯、美托咪酯成分的烟油共700余克。2025年4月21日,侦查机关对戴某某以贩卖毒品罪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0月3日,检察机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戴某某提起公诉。2026年3月2日,一审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践行全面审查理念,对戴某某以贩卖为目的,指使他人从外地购买毒品并运输的行为依法认定为贩卖、运输毒品罪,实现精准指控。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追诉运输毒品罪同案犯秦某,秦某被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坚持关联案件审查,全面准确打击犯罪,对贺某某帮助毒品犯罪分子躲避追查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以窝藏罪对贺某某提起公诉,贺某某被法院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责编:周怡然

一审:周怡然

二审:陈鸿飞

三审:徐德荣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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