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2026-06-25 11:09:05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及重点镇防洪圈建设实施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6〕3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城市及重点镇防洪圈建设实施方案(2026—203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城市及重点镇防洪圈建设实施方案(2026—2030年)
为加快推进全省有防洪任务的县级及以上城市和重点镇防洪圈建设,着力完善城镇防洪体系,增强城镇防洪安全韧性,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五五”期间,完成82个城市及重点镇防洪圈闭合达标建设,其中2028年年底前完成52个城市防洪圈闭合达标建设,2030年年底前完成30个重点镇防洪圈闭合达标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防洪标准。依据国家防洪标准,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重点河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和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统筹考虑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城镇防洪标准,科学确定防洪圈防洪标准。计划“十五五”期间实施的52个城市防洪圈、30个重点镇防洪圈中,株洲市主城区、湘潭市主城区、衡阳市主城区、常德市主城区14个城市防洪圈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常德市非主城区、邵阳市主城区、郴州市主城区、张家界市主城区8个城市防洪圈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30个位于县城的城市防洪圈和11个重点镇防洪圈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19个重点镇防洪圈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二)编制“一圈一策”。统筹考虑各防洪圈建设现状、经济社会状况、自然地理条件、水系特点和生态环境要求,科学分析防洪圈防洪任务和目标,针对防洪圈存在的主要问题,编制“一圈一策”,依托流域、区域防洪体系建设,以现有城镇防洪工程体系为基础,因地制宜通过堤防工程、撇洪工程、岸坡整治、移动式防洪墙等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实现防洪圈闭合达标,巩固完善城镇防洪保障体系。
(三)分步有序推进。在守好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根据轻重缓急分步有序推进82个城市及重点镇防洪圈闭合达标建设:2026年,实施19个城市防洪圈、1个重点镇防洪圈建设;2027年,实施15个城市防洪圈、6个重点镇防洪圈建设;2028年,实施18个城市防洪圈、7个重点镇防洪圈建设;2029年,实施8个重点镇防洪圈建设;2030年,实施8个重点镇防洪圈建设。鼓励各地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发挥效益。(城市及重点镇防洪圈建设实施安排详见附件1、附件2)
(四)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快前期工作,加强勘察设计、施工进度、生态保护、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监管,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工程和资金安全。鼓励各地结合工程实际,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代建制等建设管理模式,提高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防洪圈闭合达标建设任务完成后,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按程序向省水利厅申请销号,由省水利厅牵头进行复核。
(五)健全长效机制。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流域防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逐步建立完善防洪排涝体系,形成流域、区域、城市协同匹配,防洪排涝、应急管理、物资储备系统完整的防灾减灾体系。坚持规划管控,严控新增不闭合防洪圈,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城市防洪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防洪工程与城市建设的协调统一。加强运行管护,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逐个防洪圈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做好检查监测、维修养护、防汛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鼓励创新管护模式,依法依规向专业化社会力量购买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等技术性、辅助性服务。
(六)落实建设资金。按照“统筹资源、省市共担、分类支持”原则,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及财政新增预算予以补助。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投入,加强与城市更新改造、生态环境治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等项目的统筹。位于市辖区的防洪圈建设资金,市区负担部分以市本级投入为主,辖区投入为辅。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全过程监管,严禁违规举债或新增隐性债务,避免挤占挪用,杜绝“半拉子”工程和拖欠款项。
三、工作要求
坚持“省级统筹、部门协同、市县抓落实”,省级层面建立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省文物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等单位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调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市县和相关部门推进前期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强化要素保障,加快项目实施。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防洪圈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防洪圈建设的组织领导,负责项目前期工作、要素保障、资金筹措、建设推进、组织协调、验收并按程序销号,确保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城市防洪圈建设实施安排表.docx
责编:唐媛
一审:吕菊兰
二审:陈新科
三审:左丹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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