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6-06-23 17:58:56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杨青
13岁女生与同学玩密室逃脱,受到惊吓后慌不择路从高处摔下受伤致十级伤残,家人找到经营者要求赔偿时,对方却拿出女生签署的《免责声明书》拒绝赔偿。
6月23日,记者从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玩密室逃脱受伤索赔案件。法院认为免责声明属格式条款不予认可,一审判决密室经营者承担80%的赔偿责任。
13岁女生玩密室逃脱受伤索赔遭拒
小歆(化名)与同学前往某密室体验馆参与“恐怖新娘”主题的密室逃脱游戏。游戏前,小歆扫码签署了《免责声明书》,并勾选其为“未成年人”。声明书内容为:“游戏体验者进入游戏区域后,应当注意自身安全,禁止在游戏区域奔跑、反向跑、攀爬、拥挤、拉拽,同时注意台阶和墙面,以免摔倒、撞伤……未成年人必须选择适龄的主题,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当主动告知本店,并在成人的陪同下进行游戏。”
游戏过程中,由于场景灯光昏暗、游戏氛围恐怖,小歆从约一米高的造景井上跳下导致摔倒,倒地后疼痛不止,右踝肿胀。随后,小歆打电话给父母,父亲赶到将其送至医院,医生诊断她右内踝、右腓骨下段多处骨折,踝关节半脱位等多处损伤。后经司法鉴定,小歆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小歆的父亲找到密室经营者要求赔偿,对方却称,小歆在体验游戏过程中从造景井口处直接跳下导致受伤,是采用错误方式进行游戏所致,并且经营方在游戏前通过口头讲解及书面确认方式对小歆进行了安全提示,也在游戏区设置了安全防护措施,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歆家属遂将该密室经营者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经营者承担八成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密室的经营管理者,应对入场的未成年人予以审慎核查,对游戏环节、游戏内容、风险履行全面、充分的告知义务,在游戏过程中也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完善场所内的监控、照明等设施设备。被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尽到审慎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当对小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辩称小歆事前已签订免责声明,鉴于该免责条款系被告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条款内容免除了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法院对此不予认可。
另外,依据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事发时,小歆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已年满13周岁,对参加游戏的危险性应该有一定的认识,但她疏于自身安全管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认定由密室经营者承担80%赔偿责任,小歆自负20%责任,判决密室经营者赔偿小歆各项费用共计11.5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密室逃脱类场所通过昏暗光线、复杂机关、悬疑剧情等设计为消费者带来刺激体验,正因如此,经营者更应高度重视场所安全。经营者应严格设置与游戏主题相匹配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现场照明与监控,落实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和风险干预机制,对未成年人必须履行更高标准的告知、劝阻与陪护义务,不可因一纸“免责声明”而免除自身法定责任。
暑期将至,各位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及其家长,在选择娱乐项目时也要增强风险意识,认真了解活动内容与风险,遵守游戏规则,量力而行。唯有在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真正玩得安心,玩得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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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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