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6-06-23 16:09:29
一是主体制度与人员管理。核查计量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立落地情况,检查计量管理人员、验光配镜专业人员配置、持证上岗与常态化培训落实情况。 二是强制计量器具管控。查验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组等强制检定设备登记备案、周期检定管理,严厉查处使用未经检定、超期未检、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违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等违法行为。 三是生产经营设备与数据管控。核查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顶焦度、透过率、厚度等检测设备配备及量值准确性,规范验光配镜、角膜接触镜经营门店检测设备配置、进货验收流程,保障全链条计量数据真实精准。 四是经营全流程计量规范。覆盖眼镜制配计量活动全过程,排查计量记录缺失、数据失真、操作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五是消费维权处置机制。规范投诉举报登记、核查、处置、回访全流程,快速处置配镜计量相关群众诉求,及时化解消费计量纠纷。
结合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舆情反映热点、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等,完善监督检查对象清单(应涵盖眼镜制配涉及计量活动的各类主体)和实施监督检查的人员名单,规范监督检查流程,统一监督检查标准; 严格按照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有关要求,合理确定监督检查的方式、频次,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眼镜制配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及时响应、处置其合理、合法的诉求; 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数字化手段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实现行政检查全程留痕、可追溯、可监督,坚决遏制乱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大力推进精准、靶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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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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