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保障报 2026-06-23 09:13:06

北宋嘉祐初年(1056年)冬,汴京寒风凛冽,街巷之中孤老羸弱者无衣御寒、无粮果腹,流离窘困之状让人心痛。彼时,天下户绝田逐年增多,朝廷惯常将其公开拍卖,所得钱款充入三司,却对市井百姓饥寒交迫的苦楚漠然视之。
枢密使韩琦注意到这种现象,提出一项革新建议:停止拍卖,将这些田地募人佃耕,以夏秋两季所收租课另设一仓,专门用来供养州县郭内“老幼贫疾不能自存者”。嘉祐二年(1057年)八月,宋仁宗下诏天下设置广惠仓,将社会救济的对象从灾荒之年的流离灾民拓展到城市中日常贫困的“老幼贫疾不能自存者”。由此,宋代形成了常平仓恤农、广惠仓济城、义仓备荒分工互补的多层仓储体系。
广惠仓设立后,朝廷进一步细化其运营规范,使之有章可循、有度可守:依据州县户口规模,分级划定仓储储备定额——“十万户以上留一万石,七万户八千石,五万户六千石,三万户四千石,二万户三千石,一万户二千石,不满万户一千石,有余则许鬻之”。
在核查、登记与发放流程上,《宋会要辑稿》记载了相关规定:“每岁十月,别差官检视老幼残疾不能自给之人,籍定姓名,自次月一日,人给米一升,幼者半之。三日一给,至明年二月。”
据此可见,广惠仓的发放已形成一套从入户核验、造册建档到定额分发环环相扣、切实可行、便于稽考、可久可继之制。成人日给米一升(约合今制0.6公斤),幼童减半供给,米额虽微,却足以帮扶弱势民众熬过寒冬困境。南宋董煟在《救荒活民书》中感叹:“仁宗之世,既有常平仓,又有广惠、广济仓赈恤,所以仁宗德泽洽于民。”

广惠仓在济贫恤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宋神宗元丰年间(1078年-1085年),苏颂在上疏中直指广惠仓落地运行的深层症结:“臣伏见先朝置广惠仓,别贮天下户绝田土夏秋租课,准备冬后救济阙食贫民,其仁恩至厚。然天下土地有肥瘠,故所收钱斛多少不等,以此多处常有馀,而少处常不足,致朝廷之恩,未得均遍”,进而提出“损彼有馀,助此不足”的调剂方略,主张跨州县统筹调拨救济物资,使得广惠仓民生保障水平更加均衡。
北宋中期,随着王安石熙宁变法全面铺开,广惠仓的存续遇到了危机。熙宁二年(1069年),制置三司条例司先行整合管辖体系,将广惠仓归入常平仓统一管控;熙宁四年(1071年)春,宋神宗颁诏“出卖天下广惠仓见管田”,所得钱款尽数充作青苗法运行本钱。同年六月,广惠仓全部钱粮物资正式并入提举常平司统筹管理。此后,广惠仓制度被一步步废止。
靖康之变,北宋覆灭。南宋乾道五年(1169年),宋孝宗有感于战乱之后民生凋敝、孤苦无依者日渐增多,下诏于成都府率先复置广惠仓。政令传开,建康府、真州、和州等地相继效仿推行。只是此时的广惠仓已不像北宋时期是全国统一的制度——因国家财政中心南移、战乱频发等原因,它更多地成为地方官员坚守仁政、体恤民瘼的自发善举。
广惠仓历经两宋兴衰,其价值不在于存续长短、规模大小,而在于开创性的制度探索与治理启示。它将城市中常态化贫弱群体纳入国家保障范围,把突发性救灾升级为制度化、长效化的常制救济,并与收养孤幼的福田院、普惠城乡的居养院相辅相成,共同构筑起层次分明的社会保障体系。此外,以公田租税为稳定财源、以余量调剂平衡收支、以定时定额精准帮扶的制度设计,兼具人文温度与理性思维,这些对我们今天的各项事业依然能提供借鉴和启发。
(图片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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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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