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各有关部门将系统论证将槟榔划为特殊管控品类的可行性

  澎湃新闻   2026-06-22 19:08:54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刊发了《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9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此前,有广东省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强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监管的建议》,建议推动对槟榔及槟榔制品地方立法,明确监管框架,加强销售环节监管,加强公众健康教育和多部门协同治理。

上述答复中,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到了槟榔及槟榔制品的管理规定现状:

从槟榔及槟榔制品的国家管理规定来看,目前,对槟榔及槟榔制品主要遵守以下规定: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利用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需依法开展安全性评估。槟榔既未列入国家卫健委公布的药食同源目录,也未通过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不属于食品原料。二是依据2020年2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修订),删除“食用槟榔”类目,不再核发食用槟榔食品生产许可;2021年9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食生函〔2021〕1582号)进一步明确,槟榔不再按照食品实施监管,严禁作为食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国家层面暂未出台槟榔及其制品专项监管法律法规,未将槟榔纳入特殊品类管控,生产、流通、广告经营等环节按照普通商品监管,主要适用《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通用法律条款。

在对槟榔及槟榔制品开展风险管控研判方面,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疾控机构和相关专家,对槟榔消费人群、健康危害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开展健康风险研判工作,从公共卫生专业角度提供技术支持,推动构建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地方性法规制度框架。加强日常卫生监督和健康监测,关注槟榔制品对特定人群的健康影响,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关于下一步工作安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四个方面作了介绍:

持续推进槟榔制品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畅通公众监督渠道,鼓励市民通过12315热线举报违规行为,共同织密监管网络;深化部门协作,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共同治理模式。

持续加强健康教育与风险警示。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通过权威解读、案例警示等方式,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普及槟榔致病机理和健康风险,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槟榔消费。

强化技术支撑。依托疾控体系,加强对槟榔消费行为和健康危害的监测评估,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在健康广东行动框架下,推动将槟榔危害防控纳入健康环境建设内容。同时,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口腔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对槟榔相关疾病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各有关部门将结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法制统一要求,持续跟踪国家立法动态及外省立法实践,综合产业现状、执法实操、消费习惯、公共安全等多方因素广泛征求意见,系统论证将槟榔划为特殊管控品类的可行性;待调研论证充分、立法条件成熟后,依法依规启动立项申报。

据《人民日报》2026年6月22日报道,有关部门早已明示槟榔的危害。据报道,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早已将槟榔列为一类致癌物,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2017年公布致癌物清单时,也将槟榔果列入一级致癌物。

报道指出,“槟榔已被明确排除出食品监管体系,但尚未被纳入烟草、药品或专门管制目录等其他监管类别。目前槟榔处于监管空白地带,不在烟草、药品或专门管制以及食品管制之列。这种状态对基层执法、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均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姚佳分析认为,对基层执法而言,因无明确执法依据,执法人员对槟榔生产、销售及广告等行为难以定性处罚。实践中,也很容易出现执法尺度不一和监管责任不清等情形。对市场监管来说,由于槟榔无全国统一的生产标准、质量规范和准入门槛,其安全性难以保障,不良商家得以利用监管漏洞继续生产销售牟利,市场秩序混乱。

“目前,应当尽快由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出台有关法规,在以规制槟榔为主要对象的专门法规中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并设定罚则,针对槟榔销售监管空白建立上位法依据。同时,也可以鼓励槟榔消费重点地区先行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为全国性立法积累经验。”姚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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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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