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玩密室逃脱摔伤,经营者能否以“免责声明”免责?法院判了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6-22 17:46:2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杨青

密室逃脱是近年来深受年轻人喜爱的一种沉浸式娱乐项目,但也可能隐藏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日前,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玩密室逃脱受伤索赔案件,一审判决密室经营者承担80%的赔偿责任。

13岁的小歆(化名)与同学前往某密室参与“鬼新娘”主题的密室逃脱游戏。游戏前,小歆扫码签署了《免责声明书》,并勾选其为“未成年人”。该声明书内容为:“游戏体验者进入游戏区域后,应当注意自身安全,禁止在游戏区域奔跑、反向跑、攀爬、拥挤、拉拽、注意台阶和墙面,以免摔倒、撞伤……未成年人必须选择适龄的主题,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当主动告知本店,并在成人的陪同下进行游戏。游戏体验者本人应认真阅读上述内容,承诺遵守上述规定,对我方不得有上述禁止情形的隐瞒,否则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游戏过程中,由于场景灯光昏暗、游戏氛围恐怖,小歆从约一米高的造景井上跳下导致摔倒,倒地后疼痛不止,右踝肿胀。随后,小歆打电话给父母,小歆父亲赶到将其送至医院,就医诊断为右内踝及右腓骨下段骨折并踝关节半脱位,右胫骨远端腓切迹骨折、右下胫腓联合分离。后经司法鉴定,小歆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密室经营者辩称,小歆在体验游戏过程中从造井口处直接跳下导致受伤,是采用错误方式进行游戏所致。且其在游戏前通过口头讲解及书面确认方式对小歆进行了安全提示,也在游戏区设置了安全防护措施,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案涉密室的经营管理者,应对入场的未成年人予以审慎核查,对游戏环节、游戏内容、风险履行全面、充分的告知义务,在游戏过程中也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完善场所内的监控、照明等设施设备。被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尽到审慎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应当对小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小歆事前已签订免责声明,鉴于该免责条款系被告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条款内容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法院对此不予认可。

另外,依据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事发时,小歆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已年满13周岁,对参加游戏的危险性缺乏足够认识,疏于自身安全管理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认定由密室经营者承担80%赔偿责任,小歆自负20%责任为宜。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寄语:密室逃脱类场所通过昏暗光线、复杂机关、悬疑剧情等设计为消费者带来刺激体验,但也正因如此,经营者更应高度重视场所安全。应严格设置与游戏主题相匹配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现场照明与监控、落实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和风险干预机制。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必须履行更高标准的告知、劝阻与陪护义务,不可因一纸“免责声明”而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暑期将至,各位消费者,特别是青少年及其家长,在选择娱乐项目时也要增强风险意识,认真了解活动内容与风险,遵守游戏规则,量力而行。唯有在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真正玩得安心,玩得尽兴。

责编:杜立

一审:杜立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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