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保障报 2026-06-22 16:08:32
北宋大观元年(1107年)深秋,陕州城郊的漏泽园中,僧人正按规制为一具遗骸安葬。墓砖上镌刻着“甲子睦字号准使衙指挥送下本州安济坊状,抬舁到身死百姓张吉,系本州人事”。
寥寥数语,勾画出一条完整的救济链条——生前贫病无依的张吉,在安济坊得到免费诊疗与照料;离世后,由漏泽园予以安葬。
这则出自《北宋陕州漏泽园》的考古发掘记录,让我们得以管窥宋代的社会保障制度。
史料记载,宋朝初期,官府设有福田院。宋英宗时,开封府东、西、南、北四所福田院已能收容一千二百人,岁费钱八百万(约八千贯),主要由内藏库拨付,用以救济帮扶京师贫民。

将零星救济上升为体系化制度的关键一步,是在宋徽宗崇宁年间迈出的。
崇宁元年(1102年),宋徽宗下诏,令京师设置居养院,收容鳏寡孤独的百姓。崇宁三年(1104年),朝廷采纳蔡京“择高旷不毛之地,置漏泽园”的建议,收葬无主尸骸与贫苦亡者,同时,将苏轼此前在杭州创办的安乐坊规范化、规模化,推广为全国性的安济坊。
三者分司“养、葬、医”之职,形成闭环式救助体系——
“以居养名院,而穷者有所归;以安济名坊,而病者有所疗;以漏泽名园,而死者有所葬。”
崇宁五年(1106年),朝廷进一步明确:“诸城、砦、镇、市户及千以上有知监者,依各县增置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将救助网络从州县延伸至基层市镇。同时规定“道路遇寒僵仆之人及无衣丐者,许送近便居养院,给钱米救济”,孤贫小儿还可入小学听读。
在朝廷统筹下,宋代社会保障完成了从“地方试点”到“全国推行”、从“临时举措”到“常设制度”的转型,形成了覆盖广泛、职能明确的救助体系,实现了国家层面制度化、规模化的关键跃升。
居养院是综合性收容机构,承担着“养民之穷”的核心使命。北宋时期,孤儿、弃婴的救济多归入居养院、福田院、广惠仓等综合性机构;至南宋,“慈幼局”“婴儿局”“慈幼庄”等专门机构大量出现。养老保障方面,宋代在综合性机构之外专设孤老院,作为收养孤寡穷苦老人的官方福利机构。

大观元年(1107年),朝廷规定“居养鳏寡孤独之人,其老者并年满五十岁以上,许行收养”。宣和二年(1120年)虽将年龄标准提至六十岁,但冬季可不限年龄收容冻馁之人。
救济标准亦十分优厚:
成人每日给米一升、钱十文,冬季加给柴炭钱;八十岁以上老人支领新色白米及柴钱,百岁者更每日添给肉食钱并酱菜钱三十文,冬给绵绢衣被,夏发单绢衫袴。
南宋时期,苏州居养院规模宏大,有屋六十五幢、居室三百一十间,官田一千六百六十亩,年收租米七百石有余,为孤老幼弱提供了稳定的庇护所。此外,宋代还设有季节性供养所和救助站,针对性解决不同时段的贫困救济需求。
安济坊专注于医疗救助,其制度雏形源于苏轼的基层实践。元祐四年(1089年),杭州旱疫交织,知州苏轼在众安桥设“安乐坊”,推广“圣散子方”,聘僧人主持,按病情分类收治、分室隔离,向贫民免费提供汤药食宿。
苏轼还制定了“三年医愈千人赐紫衣”的措施,以激励救治。短短数年,安乐坊救治病患近千人,其“官民合办、隔离救治”的模式,后被宋徽宗下诏推广,定名“安济坊”,国家推行的全国性医疗救助体系由此形成。
南宋时期,除安济坊外,朝廷在州府设立“施药局”,每年拨钱十万贯支持运营,并委派官员监督,依方制药,为患病民众免费诊疗施药。安济坊与惠民药局(北宋时设立,兼具药品制售与医疗救济职能)、施药局联动,形成“门诊+住院”医疗救助网络。
漏泽园作为公共福利性公墓,彰显了宋代“泽及枯骨”的人文关怀。其可追溯至宋真宗时期,官府“于京畿近郊佛寺买地,以瘗死之无主者”。后宋徽宗采纳蔡京建议,正式以“漏泽园”为名推行全国。南宋时期,漏泽园仍“岁以为常”,各地普遍设立。
朝廷对漏泽园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规范:墓穴深三尺,人给地八尺,以方砖镌刻死者信息与安葬时间,并按《千字文》顺序编号归档。园内设置春秋祭奠之所,允许家属迁葬,日常事务由僧人负责,葬及三千人以上者可获紫衣师号。
北宋陕州漏泽园遗址的考古发现为此提供了实证:该遗址占地12650平方米,墓葬约2000座,出土的372块墓志砖与文献记载的编号、镌刻规范完全对应。
除“百姓张吉”外,还有“百姓王六于居养院身死”“小童赵乙无主收葬”等记载,清晰反映了宋代福利救护制度的概貌。
为确保制度落实,朝廷还制定监督机制,要求“监司巡历,取图籍点检”,防止出现“埋瘗不深致暴露”等情况。
制度设计虽完备,但实际执行却常与理想存在偏差。财政支撑薄弱性是制度运行的核心制约。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的经费主要源于户绝财产与常平仓息钱,南宋以后地方自筹压力增大,部分州县因“养济田十失其八”致使救济乏力。

执行层面亦屡有偏差。徽宗时期福利政策推行过程中,出现救济标准过高、执行过当的现象,以致宣和二年(1120年)不得不下调标准。更有官吏为套取经费虚报救助人数,致使“实老而正当居养者反被遣逐”,此类弊端在《宋会要辑稿》收录的臣僚奏议中多有揭露。
尤为突出的是,一些重大福利政策的兴废往往与朝廷政局及主要推动者的仕途紧密相关。蔡京四次罢相期间,居养院、安济坊等相关福利机构或被废除、或遭整顿,凸显人治背景下福利体系的脆弱性。
尽管如此,宋代以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为核心主体,构建起涵盖生存、医疗、丧葬的立体化保障体系,标志着中国古代社会救助从临时性慈善向常态化国家责任的重大转变。
这一体系虽受限于时代条件而未能尽善尽美,但其中所蕴含的“民为邦本”的治理理念、“泽被苍生”的慈善情怀以及系统思维与创新勇气,已凝聚为跨越千年的治理遗产。
它不仅是中国古代社会保障体系的一座高峰,也为当今中国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深刻、珍贵的历史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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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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