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6-06-18 16:53:45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发布一批网络食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督促广大市场主体诚信合规经营。
案例一:娄底市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食品违法广告案
案情简介: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监测线索,依法对当事人在某网络平台销售的“茵宝莱益生菌高钙骆驼奶营养粉”广告宣传内容中含有“增免疫、调肠道、失眠、糖尿、三高、手脚麻木、腿脚抽筋、腰酸背痛、体弱多病、体质不好”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医疗用语的文字介绍进行核查,经核实,网络监测部门提供的《电子数据固定文书》所载内容与当事人网店发布的广告信息完全相符,当事人予以签字确认。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为普通固体饮料类食品,外包装明确标注不可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当事人亦无法提供宣传功效的佐证资料。该违法广告发布至案发,当事人共计销售上述产品1罐,发布的广告无广告费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娄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处罚款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本案系典型的普通食品网络虚假宣传案件。当事人在普通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功效用语,混淆食品与药品、保健食品功能边界,误导消费者。该案查处有效规范网络食品广告经营秩序,警示经营主体严格合规宣传,严禁普通食品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效。
案例二:湖南某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反映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经查,当事人通过某社交平台,在销售“UUOMEI多维营养果味固体饮料”普通食品过程中,虚构脂肪代谢慢、体内湿气重导致肥胖等成因,明示、暗示涉案普通食品可解决肥胖根源、促进代谢、实现减肥不反弹。经查实,该产品为普通固体饮料,不具备减肥功效,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科学依据。当事人向举报人销售涉案产品4盒,销售金额3229.03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娄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本案是典型的普通食品虚假宣传案。当事人将普通固体饮料虚假宣传为减肥产品,误导消费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此案查处有力震慑了网络减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提醒经营者必须依法合规宣传,不得夸大产品功效。
案例三:涟源市某养生馆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注册经营后,开设养生课堂、组织会议宣讲,面向中老年群体开展经营宣传活动,累计播放养生宣传视频50余次。当事人在宣传中虚假宣称艾灸可治疗妇科疾病、肾病、类风湿、脊柱炎等多种慢性疾病,虚构艾灸红外线可激活细胞、提升人体免疫力等医疗功效,并通过免费体验养生产品、听课赠送鸡蛋等方式吸引中老年消费者,借机推销养生产品。截至案发,当事人尚未实际对外销售产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处罚款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本案是典型的涉老虚假宣传案件。当事人利用中老年人养生心理,夸大养生服务治疗功效,误导消费者。
本案虽无产品销售,但虚假宣传行为已违法。此次查处有效震慑了养生行业违规经营行为,规范了市场秩序,切实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编:王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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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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