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金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客户端 2026-06-18 18:22:59
美好生活有说“法”,听金燕快乐普法。
今天从最近的一个热搜案聊起,听完你可能会对“欠债还钱”这4个字有新的理解!
2岁萌娃小张,爷爷和爸爸意外离世,留下一笔50万的抵押贷款,这是奶奶生前拿爷爷名下的房子办的。银行把2岁的小张、妈妈和奶奶全告了,要求3个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连带还款。
2岁的小张,话都说不利索,就成了被告。搁古代,是不是得“父债子偿”?从幼儿园起就打工还债?
别急,现代法律不兴这套!法院最后怎么判?债要还,但先给孩子留了15万“口粮”。
凭什么?咱们先把“父债子偿”这个标签撕掉。
很多人一听“继承人”三个字,脑子里就蹦出“天经地义”。家人们,那是戏文里唱的,不是法律里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1条说得明明白白: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
大白话翻译一下!你爸留下的钱,先还债,剩下的归你。债比钱多?多出来的部分,一分不用掏,债主追到天涯海角都没用!这是法律给你装的第一道“防火墙”!
请注意!法庭上,小张妈妈做了一个关键动作——当庭声明放弃继承。
有人会说,放弃就放弃呗,净身出户就完事?
没那么简单!法律有硬杠杠:放弃继承,必须在遗产处理前书面提出!诉讼中口头说放弃继承,得法院点头同意!
一旦你实际拿了遗产,哪怕只拿了一块钱,就得在这一块钱里还债!
为人母总怕孩子饿着。小张妈妈放弃继承的同时,向法院提了一个请求:孩子才2岁,没爸没爷,我自己收入也薄,能不能给孩子留一份“口粮”?
法官说: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9条讲了,分割遗产要清偿债务,但有个“但是”——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
家人们,这个“但是”太太太关键了!法律白纸黑字告诉你:生存权大于债权!
哪怕爷爷欠银行一个亿,只要你是2岁的孩子,没收入没能力,法律就先保证你吃上饭、能长大!
法官根据小张的年龄、当地生活水平、教育和医疗开销,酌定从遗产里先划出15万,专款专用,给孩子生活。这笔钱,银行动不了,债主靠边站!
最后算下来,小张能继承的遗产份额,满打满算,还没超过这15万预留款。遗产连“口粮”都不够,哪还有余钱还债?
所以,法院直接驳回了银行找小张追债的诉求。这不是“减免”,是依法没有可执行财产!
金燕之谈:债有边,人优先!法律给老弱病残留的那点余地,不是什么漏洞,是文明社会的底线——人都活不下去了,还还什么钱?边界清楚了,公义才能立住!责任明白了,人心才能安稳!每一次追债,都该记得对面站着的是谁!每一次继承,都该守住规则的底线!法治的温度,不在口号里,就在这分寸之间!

文案/拍摄/剪辑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湘潭大学23级法学二班 石昕淇
湖南日报社政法工作室
省委政法委宣教处
省高级人民法院宣教处
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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