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2026-06-18 13:12:48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唐琦)碧波荡漾,鱼跃人欢。近日,在武水河畔,一场特殊的“生态补偿”活动正在举行——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携手县农业农村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共同开展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万余尾鱼苗跃入河中,为母亲河注入新的生机。

这场放流,源于一起非法捕捞案。今年5月,周某在县域某村河道违规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野生鱼类,不仅破坏渔业资源,更扰乱水域生态链条。案发后,临武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支持磋商、释法说理,督促当事人认责担责、主动修复。经教育引导,赔偿义务人周某深刻悔过,自愿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统一购置鱼苗,以放流方式履行修复义务。所有鱼苗均经科学配比,适应当地水域环境,确保“放得下、活得好、护得住”。
一次放流,多重意义。这既是对“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制度的严格落实,也是生态损害赔偿金从“纸上判决”走向“水中实效”的闭环实践。活鱼入水,修复的是渔业资源种群结构,涵养的是珠江源头水体水质,守护的是流域生物多样性,更在群众心中播下法治与生态的种子。
“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临武县人民检察院以实际行动诠释生态检察担当。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检察+行政”协作机制,常态化巡河护渔,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用刚性的法治力量、温情的修复举措,护一江碧水,守一方青绿。
组稿:刘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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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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