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2026-06-18 13:10:0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周斌宴)6月17日,汝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7人非法开采稀土案,2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系列案,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形成“非法开采—收购销赃”完整上下游链条。

本案被告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结伙采用“原地浸矿法”向山体注入强酸置换稀土,私自选址、设管、搭建设施,大肆非法开采。该行为直接造成国家稀土资源流失,破坏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同时损毁地表植被、土壤结构与水文环境,引发水土流失和污染,对区域生态造成不可逆损害。下游2名被告人明知矿产品系非法所得,仍予以收购、转移、处置,为上游犯罪提供销路,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庭审历时6小时,控辩双方就各被告人作用、情节、认罪态度及民事责任划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此次开庭审理该案,是汝城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常态化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有力举措,注重通过公益诉讼追责,让违法者为生态破坏“买单”,彻底改变“违法获利、国家买单、群众受损”的乱象。该院将持续聚焦矿产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持续加大对非法开采、非法交易矿产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惩戒功能,以高质量司法守护辖区绿水青山、矿产资源,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高质量发展。
组稿:刘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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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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