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6-06-17 17:25:02
蓝山县一居民反映,蓝山一号小区部分商铺占用停车位等公共区域经营,希望有关部门管管。
6月16日,蓝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回应:经核实,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已于2026年6月12日对涉事商铺违规占用公共区域经营的行为进行了现场劝导,明确告知商户公共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得私自占用开展经营活动,要求商户规范经营行为,不得超出商铺原有经营范围占用公共区域,做到文明经营。下一步,我单位将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持续关注该区域经营情况,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发现的违规占用公共区域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切实维护小区公共空间使用秩序,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龚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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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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