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4分钟、提前几分钟下班就被辞退?这些“花式开除”违法!︱生活有说“法”·金燕之谈

何金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客户端   2026-06-17 17:33:32

美好生活有说“法”,听金燕快乐普法。

各位打工人,赶紧竖起耳朵来“吃瓜”!

有人上班闲聊4分钟,被开除了。这不是段子,真事儿。

工程师小林,上班跟同事扯了4分钟闲篇儿,中间离开一下工位,又提前几分钟打卡等下班。

公司调出监控,认定小林严重违纪,一张通知拍桌上:“你被开了,一小时内走人!”

这“卷铺盖走人”的速度,比老板午休时间都短!这哪是辞退?这是驱逐!

小林在岗4年,平时干得不错,活儿也没耽误。几件鸡毛蒜皮的小事,就把他“突袭式”扫地出门?4年感情,不如4分钟监控!

前不久,南京中院判决这起案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小林10万8千块。

这是员工的胜利,也是公司交的“学费”!

这可不是孤案!今儿给打工人盘盘那些比段子还离谱的“花式开除”,一个比一个魔幻!

员工小郑受不了全天候工位监控,拿垃圾袋把摄像头挡了一下,第二天主动拿掉了,没影响工作,没造成损失。但公司把他开了。

法院判决:小郑这属于单次轻微不当行为,公司处罚太重,赔偿小郑17万。

这可能是史上最贵的垃圾袋!

小李上班翻看了一次娱乐新闻页面,就一次,短时间,被公司认定为“严重违纪”,辞退!

法院指出:公司这叫滥用管理权,违法!赔钱!

小刘跟老板闹了点小矛盾,老板“花式整活”开始了,把办公室监控对准小刘工位,怼脸拍!不是拍工作,是专门拍他什么时候闭眼、低头、趴下。然后频繁罚款、通报批评,最后以“多次睡岗”为由开除了。

法院依法判决,公司针对性、歧视性监控取证,违法解除,赔偿小刘11万8。

接下来,咱们翻翻法律,看法院为啥判赔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说了,公司可以开除人,其中一条叫“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注意,关键词是“严重”!法律虽然没一条一条列,但实践中一般指:偷公司东西、泄露商业机密、恶意破坏设备、旷工好几天不来、上班打架斗殴、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等。

上班聊几句天、提前几分钟打卡、挡一下摄像头、看一眼娱乐新闻,这跟“严重”两个字沾边吗?

法律还有个重要原则,叫“比例原则”。啥意思?处罚得跟错儿匹配,不能“拿大炮打蚊子”!员工有点小毛病,批评教育就够了,顶多扣点绩效,不能一言不合就开除!

再说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3条写明了,公司单方开除,得事先通知工会。

司法实践中,普遍要求走“渐进式管理”。啥意思?发现问题,先口头提醒,再书面警告,然后罚款降薪,最后才是开除!每一步都要有记录,给人解释改正的机会,这叫给人“留条活路”!

这些“牛气冲天”的公司呢?零沟通!零提醒!零劝导!“三零突击式开除”!程序违法,没跑!

金燕之谈:管理靠制度,更要靠人心!监控看得见行为,却看不见忠诚!罚款管得住手脚,却管不住创造力!把员工当成本,你得到的是“流水线”!把员工当伙伴,你得到的是“护城河”!法治社会,容不下“三零式”管理!温度职场,终留人心!

文案/拍摄/剪辑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湘潭大学23级法学二班 石昕淇

湖南日报社政法工作室

省委政法委宣教处

省高级人民法院宣教处

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湘潭大学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

联合出品

责编:何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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