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夏蝶 2026-06-17 15:33:33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罗夏蝶)6月15日下午,临武县楚江镇矮愁村村委会院内,一枚庄严的国徽、一条醒目的“巡回法庭”横幅、几张简朴的桌子,搭起了一个既庄重又接地气的审判席。这场特殊的庭审,不为别的,只为一起因路边堆物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而法庭“搬”进村里,正是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路、让乡亲们受教益。

今年2月,原告王某驾驶摩托车途经矮愁村某路段时,不慎撞上村委会堆放在路边的建筑材料,致其受伤住院、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观察不足、措施不当,负事故主要责任;村委会违规占道堆放材料,负次要责任。事后,双方就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问题争执不下,王某遂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得知王某尚在家休养,村委会干部也均在村内,且此类路边堆物问题在农村颇具普遍性,便果断决定启动巡回法庭机制,将调解现场直接设在村委会。没有高高在上的法台,只有围坐一堂的坦诚沟通。法官首先释明交警责任认定的法律效力,随后逐笔核算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项目,既讲法理,也谈情理。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村委会按次要责任比例赔偿王某3.7万元,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
“法官到村里来解决,我心服口服。”王某的感慨,道出了对司法温度的认可。村委会负责人也诚恳表示:“这次是深刻教训,以后一定规范管理,坚决不在路边乱堆乱放。”调解结束后,法官趁热打铁,分别劝导双方: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必须担起公共安全之责;而摩托车驾驶人也应时刻绷紧安全弦,留心路况、谨慎驾驶。
这场巡回审判,不仅化解了一起民生小案,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村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全程旁听,亲眼见证了“小事不出村、矛盾就地解”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落地生根。楚江法庭用行动证明:司法为民,不在远方,就在百姓身边。
组稿:刘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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