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执行有“良方” 活封活扣促双赢

周子乐     2026-06-17 15:31:5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周子乐)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活封活扣”等措施,引导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2022年9月22日,某印刷公司与某农业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2023年6月1日,双方经对账确认某农业公司尚欠某印刷公司货款61.2万元。之后,某农业公司向某印刷公司转账支付货款7万元,并向其退货20.2万元。因某农业公司一直拖欠货款未还,某印刷公司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农业公司偿还欠款34万元。经法院审理,某印刷公司同意减少欠款,最终法院判决某农业公司向某印刷公司偿还欠款29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发现,某农业公司仍在正常生产经营,且员工队伍稳定,并非恶意欠债不还,而是因下游客户回款周期延长,导致资金阶段性紧张。虽然某农业公司名下账户余额不足,但其批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均具备一定价值,若法院此时采取冻结资金、查封被执行人的生产设备、拍卖原材料等传统的强制措施,无异于斩断了某农业公司的“命脉”,不仅无法清偿该案欠款,还可能引发企业欠薪、员工失业等一系列问题。与此同时,申请人某印刷公司同样处于焦急之中,急需这笔资金支付上游材料款,否则自身也将面临违约风险,信誉和生产经营都将受到冲击。

为平衡双方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债权实现,既要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兑现,又尽可能维持被执行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帮助其“回血造血”,执行法官决定对某农业公司采取“活封”措施——允许其急需使用设备维持生产,但禁止转让、抵押或隐藏,并告知擅自处置的法律后果。同时,对基本账户保留必要经营额度,保障水电、工资等基本支出。

执行法官还积极组织双方协商,一方面向某农业公司释明拒不履行将面临纳入失信、限制消费,甚至司法拘留等后果,同时引导其提出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另一方面向某印刷公司分析某农业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说明若强制拍卖设备,周期长、变现难,且可能“一案结多案生”,建议给予适当宽限期。经过三轮调解,某印刷公司同意暂不申请拍卖设备,并自愿放弃剩余部分债权及相应利息。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某农业公司在三个月内分期支付25万元。

20264月,随着最后一笔5万元执行款到账,该案债权全部执行到位。该案的成功执结,是安乡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生动缩影。下一步,安乡法院将继续始终秉持“法理相融、刚柔并济”执行理念,以更有温度、更有智慧的司法举措,为企业行稳致远、为优化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组稿:曾雨田

责编: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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