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湘潭客户端 2026-06-17 08:49:4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17日讯(通讯员 赵明 庞静漪)两张方桌、三条板凳,湘乡市金薮乡的一处农家屋场里,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开启。日前,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将听证会“搬”到距湘乡城区40余公里的屋场,为一起邻里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举行听证,将法治教育和宣传“送上门”。
刘某与曾某是同村邻居,两人矛盾源自年初村里发放茶树苗。当时刘某帮曾某带回树苗,但曾某发现数量不对,便自行到刘某处取苗。曾某的举动引得刘某不满,两人从口角之争演变为肢体冲突。冲动之下,刘某将曾某打伤,经法医鉴定曾某伤情已构成轻伤二级。
刘某从冲动中醒悟后懊恼不已,依据法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若“一诉了之”,可能加深双方积怨,受损的邻里关系将难以修复。
湘乡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并未就案办案,考虑案件系邻里纠纷引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刘某态度诚恳,已积极赔偿损失。检察官向双方释法理、讲道理、说情理、解心结,促使刘某认罪悔罪,并承诺当面向曾某道歉,曾某及其家属对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表示理解。
为确保案结事了人和,同时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检察官决定将听证会“搬”到双方当事人居住地的屋场,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及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
在屋场地坪里,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检察官指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刘某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老曾,是我不对,一时冲动动了手,给你造成了伤害,对不起!”听证会上,刘某走到曾某面前深深鞠躬,语气诚挚地赔礼道歉,并主动伸出了手。面对刘某的真诚道歉,曾某立马站了起来:“我也有错,当时不该那么急躁。我们都是乡里乡亲的,以后还是好邻居!”曾某也伸出了手,两只曾经互殴的手紧紧握在了一起。
听证会后,检察官就地“开讲”,结合这起发生在村民身边的真实案例,从“打架无赢家”“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犯罪的代价”三个角度讲解了打架斗殴的严重后果,告诫村民邻里相处应互谅互让,切莫因一时冲动触碰法律红线,倡议大家遇事冷静、遇纠纷找法律、邻里多包容。检察官同时说明,法律既有打击犯罪的“力度”,也有修复社会关系、给予改过自新机会的“温度”。
“没想到检察院把听证会开到了我们家门口了。”旁听的村民说,“听了检察官的讲解,我才知道打伤人后果这么严重,也懂得法律不是冷冰冰的,还能给人改正的机会。这个‘现场教学’让我们很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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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湘潭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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