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柏威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6-16 20:11:1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龚柏威 通讯员 罗思钰 苏文豪 张毅 杨叶芳)“合同不是我签的,但活是我干的,这钱就该打水漂?”这是实际施工人罗先生被一审法院驳回起诉后的无奈发问。几个月后,他在写给炎陵县人民检察院的感谢信中写道:“感谢检察机关的有效监督,帮我重新找回了维权的希望。”从“打水漂”到“再审”,这起建设工程纠纷经历了怎样的“死而复生”?

(制图:夏纹文)
罗先生系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实际施工人,此前参与某工程项目建设,全程投入资金、材料和人力完成施工,项目顺利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但工程完工后,他的工程款迟迟未能结清。更为棘手的是,该工程合同名义签约方拒不配合维权,罗先生只能自行通过诉讼途径讨要薪资。
然而,一审法院以罗先生并非合同签订主体、不具备原告资格为由,驳回其起诉。多重维权渠道受阻,身处异地的罗先生一度准备放弃。“那么多钱的工程款,合同不是我签的,法院又驳回了,我真不知道还能怎么办。”无奈之下,他抱着一丝希望,向炎陵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监督申请。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案件卷宗,多方调取相关书证,为查清案件事实,专程前往异地核实项目施工、资金往来及各方权责关系。经核查,罗先生实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与项目方形成事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原审裁定仅以诉讼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不当限制了实际施工人的合法维权途径。
在固定完整证据链、厘清法律关系后,炎陵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再审申请,案件正式进入实体审理阶段,罗先生的维权之路迎来转机。
责编:施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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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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