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以问题为靶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全文)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2026-06-16 09:10:08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以问题为靶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6〕3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以问题为靶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以问题为靶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发力,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以下举措。

一、着力解决惠企政策获得感不强的问题

(一)推行“政策找企”主动服务。完善“政企通”涉企政策集中发布系统,分类归集、及时更新国家、省、市惠企政策,同步公开申报条件、审核标准、流程时限等要素,实时推送“湘易办”。加强政策拆解,完善政策标签体系,统一经营主体与惠企政策标注规则,开发“政策计算器”,集中归集涉企数据,为经营主体“精准画像”,点对点推送适配政策。通过“政企通”开展全链条产业政策梳理,依托“湘易办”上线“产业链政策地图”,实现产业政策查询“一站检索”。(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等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原则上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打造惠企政策兑现“快车道”。出台惠企政策兑现平台管理办法,在省政务服务网建设“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专区”,实现申报入口“一键直达”。拓展“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政策覆盖面,提高兑现实效,可通过数据比对确认条件的兑现事项、普惠性奖补等,实现“无需申报、资金直达”。强化全流程穿透式监管,建立政策兑现超时预警督办机制。推行政策兑现“容缺受理+后置补正”模式,对非核心材料缺失的申报事项“先受理、后补正、快兑付”。(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财政厅、惠企政策制定单位)

(三)健全惠企政策效能评估。建立惠企政策制定、宣讲、实施、反馈、优化闭环机制,每年开展一次惠企政策效能评估,持续清理、落实、新增一批涉企发展政策。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辅助开展政策效能分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省司法厅、惠企政策制定单位)

二、着力解决拖欠民企账款的问题

(四)限时清零存量拖欠。紧盯交通运输、农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及国有平台公司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建立清偿台账。省级挂牌督办大额拖欠,市县分级包干,限期完成存量拖欠清零。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盘活存量资产等手段,鼓励通过债务置换、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清偿资金。将清欠成效纳入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委金融办、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源头严防新增拖欠。严格执行“无预算不支出、无资金来源不开工”规定,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建立账款支付临期、逾期、政务失信三级预警督办机制。推动行业协会等定期披露企业账期信息。对发现的存量台账以外的拖欠,甄别后按漏报瞒报或者新增拖欠处理,如属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由各地自行统筹资金资源限时化解。(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加强诚信履约监管。依托现有系统建设“政府合同库”,规范合同线上备案,开放经营主体上传渠道,全量归集政府投资、招商引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产业扶持等各类政府合同。聚焦政府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建立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制度。完善政府合同履约投诉管理运行机制。将经核实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违约失信情况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结合审计项目加强监督。对失信主体,依规限制财政资金和扶持政策申请、项目申报、评先评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审计厅、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着力解决资源要素使用成本较高的问题

(七)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进一步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完善水电调度,争取省外优质低价电源,通过改革的手段降低工商业用户电价3—5分钱每千瓦时,每年降低全省企业用能成本30—50亿元。推动省内高速公路充电服务费下降0.1元每千瓦时,每年减少用户支出2000万元。从严核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挖掘空间为用户降价减负。加快推行园区“转改直”,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实行园区通信配套设施与园区建设同步规划、施工、交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集团、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

(八)优化土地资源供给。全面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分地区、分类采取差异化地价支持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产业链关联企业联合拿地、联合建楼,简化办理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转让登记流程。按建筑面积超50%的建筑功能确定土地主导用途,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和管控要求,符合正面清单即视为符合详细规划。因政府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开竣工违约的,可由市县政府集体研究后免除企业违约责任,本文件实施前已实际竣工验收的项目,可不再追究企业开竣工违约责任。(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等省直相关部门)

(九)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奖励政策和尽职免责、容错纠错制度,增加民营经济相关业务绩效考核权重,逐步提升民营经济贷款占比。加强“湘信贷”平台推广应用,订单平均受理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2026年、2027年撮合授信分别达1200亿元、1500亿元以上。完善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广随借随还、无还本续贷等便利化产品,引导金融机构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投资基金统筹管理机制,优化投资决策与投放,形成资金合力。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保费补贴力度,引导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推行重点企业“金融特派员”制度,银行安排专员“一对一”提供融资辅导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融资担保集团、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推进物流降本增效。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培育铁水联运精品线路,扩大“一单制”“一箱制”试点。优化跨境多式联运顺势监管,支持内外贸同船运输。大力发展智慧物流,搭建全省物流信息平台,推行物流运价公开透明机制,推广共享物流、统仓统配等模式,推出物流类数据增信金融产品。稳妥推进全省高速公路限速优化调整,试点绿通车辆智能核验。推动航空口岸机场货站智慧化改造,优化场地分区及物流路线,符合条件进口货物实现24小时提离,出口货物实现“抵港直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高速集团、广铁集团长沙铁路物流中心、省港航水利集团、省机场管理集团、长沙海关)

四、着力解决中介服务不规范的问题

(十一)深化中介服务源头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分领域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逐项明确中介服务内容、设定依据、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依托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集中发布并动态更新,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强制或者变相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进一步简化中介服务报告编制,突出必要信息和核心数据,按照简约、高效、便利原则,分级分类明确结果要件要求。规范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及主管的行业协会发展,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对依托行政权力、垄断中介服务的单位,予以撤并整合。(责任单位: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数据局、省委编办、省民政厅、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二)加强中介服务跟踪管理。全面推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现供需对接全程透明。开展中介服务质量跟踪评价,推行“好差评”制度,评价结果与入驻资格、业务承接挂钩。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建立中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库,将失信中介机构名单推送至“信用湖南”一体化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查超标准收费、捆绑收费、变相牟利行为。(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三)开展中介服务专项整治。聚焦投资项目审批、专项评估评价、检验检测、法律服务、信贷服务、招工服务等重点领域,分类开展中介服务专项整治,纳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严格落实禁止在职、退休公职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取酬的纪律规定,针对性开展审计监督。建立中介违规行为举报绿色通道,对查实的违规中介,清出中介超市,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省数据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着力解决涉企执法检查突出问题

(十四)全面深化“扫码入企”。深化“扫码入企、联码督查”,实现亮码入企、全程留痕、闭环监督。公安、税务等部门全面接入扫码入企系统。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所有入企行政检查、调研、服务等行为一律扫码登记,被检查对象可扫码核验执法资质、检查权限,有异议可一键反馈。建立企业“拒绝未扫码检查”保护机制,严肃查处未按规定扫码、以规避扫码为由要求企业前往相关单位现场办理业务等行为。(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五)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依托全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数据库、涉企执法案例库,通过案例公开、大数据比较、社会监督,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行政执法部门)

(十六)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健全“信用+风险”监管体系,建立“无感监测”对象清单和“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对风险低、信用好的企业优先采用非现场检查。动态更新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轻罚事项清单,扩大柔性执法适用范围。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推广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各行政执法部门)

六、着力解决妨碍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问题

(十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进入。定期发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不得设置隐性门槛。持续优化“机器管招投标”,重点规范复评管理、投诉处理等行政监督环节,建立全链条、穿透式数智化监管体系。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重点打击、公开曝光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转包、违法分包等损害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招标人对信用较好的企业免除投标担保。深化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八)推动市场高效畅通。完善企业跨区域迁移机制,实现只向迁入地申请一次。优化企业注销流程,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严肃查处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或者注销设置障碍等行为。推动行业部门、国有企业主动开放应用场景,建立面向民营企业常态化开放机制。拓展开放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园区按照规定程序在重点国别地区设立联络代表处。(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九)深化重点领域整治。建立恶意举报异常名录库,依法打击恶意索赔、敲诈勒索、缠诉闹访等违法行为。重拳整治平台经济乱象,重点规制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平台规则实施的算法共谋、大数据杀熟、“二选一”限定交易、利用规则封禁屏蔽、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行为。严厉打击平台经营者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公平高额费用、低于成本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等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社会工作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着力解决民营企业“投诉无门”的问题

(二十)完善诉求办理机制。发挥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统一归口受理涉企诉求职能,迭代升级省营商环境诉求办理平台,优化诉求办理全链条闭环管理和服务体系。对深层次营商环境疑难问题,建立“法治会诊”机制,组织政法、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纪检、审计部门及行业专家等联合会诊解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纪委监委、省审计厅、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十一)优化涉企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服务对接机制,提供送法进企、法治体检、纠纷调解等服务。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培育,建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专家库,为出海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加强一流公证机构和公证领军人才培育,优化公证便企利企服务。依托综治中心加强诉讼、调解、仲裁等对接,提供一站式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服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等省直相关部门)

八、着力解决政商关系“亲清”不分的问题

(二十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紧扣政商交往突出问题,聚焦企业需求和干部顾虑,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

(二十三)激发干事创业活力。选取不同类型民营企业设立营商环境亲清监测点,动态收集企业意见建议。(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区别对待在推动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失误错误,激励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主动担当作为。(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委)对服务企业成效突出的公职人员,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中予以倾斜。(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各级各部门要压实责任,强化协同,细化举措,力戒形式主义,确保落地见效。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导,提炼推广经验,通报问题不足,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省人民政府请示报告,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责编:王格格

一审:吕菊兰

二审:陈新科

三审:左丹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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