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6-06-16 09:35:19
近日,怀化市集中公布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一案双罚”典型案例,推动各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引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履行法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事故风险。
案例一
3月17日,洪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群众举报的洪江市某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调取相关资料证实该站加油员廖某在3月3日10时25分许进行加油作业时未穿防静电鞋,加油区未设置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情况属实,上述2项行为违反《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之规定。洪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立案查处,并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开展“一案双罚”,分别对企业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杨某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4月15日,溆浦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溆浦县某造纸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对有限空间有进行辨识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该行为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已立案查处,并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拟对该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罗某予以行政处罚,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案例三
5月7日,中方县应急管理局对某矿山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排土场设计未报监管部门审核就施工并投入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中方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企业开展“一案双罚”,拟分别对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林某予以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责编: 吕珍
一审: 吕珍
二审:喻志科
三审:周韬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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