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肉铺老板杀害合伙人及两名顾客,涉案时精神状态为抑郁发作,被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中国新闻周刊   2026-06-15 20:23:31

据中国新闻周刊,山西晋城“肉店老板杀害合伙人及顾客共3人”一案,将于6月16日在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2025年9月4日,王某忠(1970年生)将肉店合伙人李某杀害后,又将前来买肉的2名顾客杀害,引发关注。

案件材料显示,事发当天上午,王某忠前往与李某共同经营的生鲜肉店买肉,李某将割肉尖刀递给王某忠让其自行割肉。王某忠因在经营该肉店中与李某有矛盾,加之自身近期经济和健康压力,情绪不佳,遂产生杀害李某的想法。随即用刀在李某脖子处捅刺,李某在反抗中被王某杀害,当场死亡。

顾客买肉遭店主杀害,家属发声

被害人李某的儿子李先生告诉记者,李某和王某忠合伙经营肉店已30余年,年租金几千元,租金由双方分摊,每3天轮流经营,收入归各自所有。2024年李某妻子患癌后,曾希望退出经营肉店,方便照顾家人。却遭到王某忠的反对,其表示自身经营困难、女儿结婚需装修房屋等。

2025年上半年,王某忠待家中事务处理完毕后,反而又要求李某退出店铺经营。然而此时,李某妻子病情已有所好转,李某有余力继续经营店铺,便没有答应退出。于是两家继续合伙经营,谈不上有什么大的矛盾。

案件材料载明,事发当天,在杀害李某后,王某忠打电话报警。他在肉店门口徘徊时,看到驾车前来买肉的2名顾客,其让顾客离开。然而,就在顾客准备驾车离开时,王某忠又产生了将二人杀死的想法,随即返回肉店持刀来到车前,将处于驾驶位和副驾驶位的2人杀害。

相关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显示:王某忠涉案时的精神状态为抑郁发作,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另据百姓关注,6月12日,记者从受害人家属处获悉,肉铺老板杀害多人案将于16日开庭审理。

受害者家属高女士告诉记者,她希望判处凶手死刑,并主张民事赔偿。

2025年9月4日,山西晋城一家肉铺老板王某忠将合伙人杀害,后又持刀将两名顾客杀害,高女士的母亲和表哥正是被杀害的两名顾客。

高女士表示,他们虽与王某忠同村,但素无来往。当时母亲和表哥准备到肉铺买肉,刚走到店门口便被王某忠持刀攻击,表哥高某阳当场死亡,母亲高某玲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表哥被害时年仅47岁,系家中独子,无子女,家中还有一位患有精神疾病的七旬老父亲;高女士自己的父亲身体也不好,因母亲被害备受打击。基于两位老人的未来生活保障,她提出了80万至90万元的赔偿诉求。


责编:徐凯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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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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