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检察:父子外甥齐上阵,盗采钨矿同受审

    2026-06-15 14:13:53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刘泉极 朱文) 6月12日,正值汝城县延寿瑶族乡赶圩日。集市旁,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公开进行——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对李某甲等3人非法采矿案支持公诉。旁听的群众越来越多,大家纷纷驻足,认真聆听。

被告人李某甲与李某乙系父子,钟某某则是李某甲的外甥,三人均为延寿瑶族乡本地人。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李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任何采矿许可的情况下,竟组织、教唆自己的儿子和外甥,多次潜入当地废弃矿洞,盗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钨矿。

他们将盗采的钨矿分组出售,所得款项组内平分。短短一个多月,作案多次,气焰嚣张。直至案发,公安机关当场查扣尚未售出的钨矿百余公斤。经进一步侦查取证,三人盗采的钨矿总价值高达二十余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围绕犯罪事实逐一出示证据,并对被告人进行讯问。从案件事实、证据链到法律适用、量刑建议,公诉人一一阐明,逻辑严密、有理有据。

面对铁证,3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并没有匆匆离场,而是结合该案就地开展法治宣讲,向旁听群众详细讲解非法采矿罪的法律规定。

“非法采矿,破坏的是国家战略资源,损害的是国家利益,更直接威胁盗采者自身的生命安全。”检察官语重心长地指出,废弃矿洞长期封闭、通风不畅,极易积聚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且没有任何支护和安全防护,一旦进入,中毒、窒息、坍塌等事故随时可能发生。此外,非法采矿还会造成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采。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检察官的提醒掷地有声。

“看到身边人因为盗采钨矿站在被告席上,心里真的很受触动。”旁听的村民纷纷表示,这样的庭审听得懂、记得住,警示教育作用特别强,“回去一定讲给家里人听,让大家千万别犯糊涂。”

汝城县矿产资源富集,非法采矿案件易发多发。近年来,汝城县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

此次联合县法院在案发地集市开庭审理,用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正是推动诉源治理、提升群众法治意识的务实举措。

“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汝城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强化矿产资源司法保护,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组稿:刘建军

责编:王薇

一审:王薇

二审:任琼瑨

三审:周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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