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026-06-13 11:06:06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杨昱
前女友王花(化名)突然联系,还自称遇到“清宫手术后遗症”“父亲患癌治病”“自身罹患绝症”“驾车肇事赔偿”等一系列“麻烦”,某银行前职员文名(化名)竟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银行资金500万元(详见2025年5月24日报道《被前女友“韩剧式”诈骗197万元,“恋爱脑”银行职员职务侵占500万元》)。俗话说,拔出萝卜带出泥,这个案子中的幕后推手也难逃法网。6月13日,记者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获悉,曾帮王花伪造“绝症”诊断书的闺蜜周怜(化名)因诈骗罪获刑。
闺蜜行骗,她帮忙伪造“绝症”诊断书
周怜与王花是多年牌友。2020年底,王花与文名经人介绍相识相恋。恋爱期间,王花刻意隐瞒自己与他人恋爱生子的事实,分手后持续以各种虚假理由向文名索要钱财,实施长期诈骗。
为稳固骗局、持续骗取文名的信任,王花急需一份“重磅证据”来博取对方同情,逼迫对方自愿充当“ATM机”。为帮好友“解困”,周怜主动牵线搭桥,联系某文印店,花费800元为王花伪造了一份子宫内膜癌诊断书。事后,周怜对王花谎称制作费花了1500元,加上王花此前欠她的500元,周怜实际收款2000元,从中获利700元。
除了伪造证据,周怜还多次配合王花演戏、参与收款。例如2023年秋,周怜陪同王花前往长沙某地下停车场,全程协助收取文名被骗资金11.99万元。为规避银行资金追查、掩盖诈骗痕迹,周怜还主动出借其丈夫名下的银行卡,协助王花藏匿、收取诈骗赃款7.88万元。
随着文名职务侵占案发、王花涉嫌诈骗罪被调查,周怜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协助王花实施诈骗的全部犯罪事实。
法官:诈骗链条中的“帮忙人”就是共犯
经法院审理查明,周怜伙同王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在整个诈骗犯罪中,周怜起次要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考虑到其亲属已代为赔偿涉案的19.87万元,雨花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周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文名职务侵占银行巨款身陷囹圄,还因王花的虚假爱情蒙蔽而被骗197万元,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王花贪图享乐,虚构人设诈骗巨资,获刑十二年;周怜本是一名大学毕业生,拥有安稳的小家庭,却因无是非观念的“毒友谊”触碰法律红线,被定罪量刑。涉案三人因不健康的人生观、爱情观、友情观,导致了共同的人生悲剧。
本案中,周怜明知闺蜜王花以感情为幌子,编造重病、车祸、家人患癌等理由去骗前男友的钱,不但没有劝阻,反而亲手帮助造假、收钱、提供账户,结果自己也成了共犯。
【警示】
这些行为都涉嫌犯罪
“我只是帮忙”不等于无罪
明知对方在骗,还帮着做假证明、假病历、假合同,代收、转账款项,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这些行为都可能是共犯。
特别注意:个人银行卡、支付账户属于专属金融工具,严禁随意出借给他人使用。明知对方用于接收不明资金、赃款流转,仍出借账户代为收款、走账,属于典型的涉诈高危行为。
“朋友叫我去的”,不免责
法律只认两点:你是否明知是违法犯罪?你是否实施了帮助行为?只要你点头、伸手、出卡,就难逃责任。
特别注意:不是只有直接实施诈骗和大额获利才会被认定为犯罪。明确知晓他人存在诈骗、洗钱等违法行为,仍提供账户、代收资金、配合演戏、隐瞒真相的,一律以共同犯罪论处。
诈骗链条里“帮忙”都属“同伙”
当朋友让你“帮我收一下钱”“帮我P个证明”“借我张卡用用”时,先问一句:这钱干净吗?这事合法吗?
一旦心里打鼓,立刻拒绝,必要时直接报警。
别以为站在旁边就是“清白”。在诈骗链条里,每一个“帮忙的人”,都是罪犯的“同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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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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