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离世后父母放弃继承房产,房贷谁来还?法院指定民政部门为遗产管理人

  三湘都市报   2026-06-12 18:48:18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李岳华 杨娟

年轻男子不幸离世后,他生前办理房屋贷款的银行将其父母起诉到法院,在父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后,银行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近日,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院首例指定遗产管理人案,通过指定当地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依法解决了无人继承的房产处置与债务清偿问题。

2020年,25岁的陈磊(化名)购买了华容县某小区的房产,向银行贷款49万元,并以该房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三年后,陈磊不幸离世,银行贷款没有及时偿还,银行将陈磊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他的父母起诉到法院。陈磊的父母因失去独生子痛苦不已,明确表示放弃对陈磊遗产的继承。法院因陈磊的遗产管理人无法确定,视为没有明确被告,裁定驳回了银行的起诉。

随后,银行向法院另行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指定华容县民政局作为陈磊的遗产管理人。

法院经实地走访调查查明,陈磊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均表示放弃继承,亦没有证据证明陈磊留有遗嘱,因此本案并不存在可以作为陈磊遗产管理人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但陈磊名下有其购买的商品房,存在需要管理的遗产,有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必要。

银行与陈磊之间有抵押借款合同关系,银行系适格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华容县民政局作为陈磊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在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系适格的遗产管理人,由其担任遗产管理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介绍,遗产管理人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重大创新制度,本案作为辖区首例案件,首次在本地司法实践中完整落地无人继承遗产的管理人指定规则,将民法典的条文规定转化为可实操的司法判例,填补了本地此类新型继承纠纷的裁判空白,让遗产管理、债务清偿有法可依、有例可循,充分体现了司法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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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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