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首例社区矫正对象提请减刑案在津市市检察院开展公开听证

    2026-06-12 15:57:36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赵芸嘉 谈洋)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合理运用减刑的手段激励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弘扬社会正能量,6月10日上午,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就社区矫正对象郑某某重大立功是否可以减刑召开听证会。

2025年5月5日中午,郑某某在“某某超市”看店时,发现在店门前一名持刀男子连续捅伤他人,郑某某不顾危险,立即上前,奋勇夺走行凶男子手中的刀具,并和其中一名被害人一起制服了凶犯,避免他人人身受到进一步侵害,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不久后,津市市人民政府授予郑某某“见义勇为”荣誉,其见义勇为的行为经湖南省社区矫正管理局集体评议审批为重大立功情形

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郑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存在见义勇为的行为,并符合重大立功情形,遂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津市市社区矫正工作局以郑某某有重大立功表现拟提请减刑,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受案后,调取了郑某某见义勇为的相关证明材料,询问了郑某某制服凶犯时的相关案情,核实了该社矫对象在缓刑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分析了社矫对象是否符合重大立功情形,多方求证后,认为郑某某的行为具有重大立功的情节,拟提请减刑。

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认为,该社矫对象在日常生活中,不畏危险,挺身而出,阻止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他人的生命安全,弘扬了社会正气,属于重大立功,结合他在社矫期间的表现,提请减刑的依据以及财产刑判项的履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集中评议,一致同意对郑某某提请减刑。

刑罚的功能不仅在于惩罚犯罪,也在于教育感化。郑某某在面对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胁,奋不顾身,挽救他人生命的行为,应予以肯定、鼓励。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传播正能量,引导包括服刑人员在内的广大群众成为助人为乐的公民。

组稿:马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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