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就新修订的《关于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 答记者问

  新湖南客户端   2026-06-12 17:00:39

近日,省委办公厅正式印发新修订的《关于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修订《指导意见》的背景和重要性?

答:原《指导意见》自2020年试行以来,省直单位巡察工作从探索起步逐步规范发展,20余家省直单位先后启动内部巡察,在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净化政治生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党中央和省委对巡视巡察工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原《指导意见》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一是对标中央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巡视工作高度重视,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就巡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引领推动巡视工作深化发展。2020年以来,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出台《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等文件,在工作定位、监督重点、程序规范、整改问责、上下联动等方面作出新规定,原《指导意见》在工作原则、监督重点、方式方法、整改和成果运用等方面存在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需同步修改完善。二是破解实践新问题。原《指导意见》试行期间,省直单位巡察工作稳步推进,但也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巡察定位有偏差、工作质效不够高、整改和成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亟须从制度层面补短板、强弱项。同时,各省直单位在巡察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有效经验做法,也需要通过修订制度予以固化,进一步提升《指导意见》的指导性、操作性。三是巡视整改新部署。2025年,中央第三巡视组对湖南省委巡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指出我省省直单位巡察工作存在一些不足,省委制定的整改方案中,明确规定要对原《指导意见》进行修改,以完善制度机制来提升工作质效。

问:请您谈谈修订原《指导意见》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修订原《指导意见》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突出政治要求。本次修订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及近年来党中央有关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工作部署进行修订,做到符合中央精神、契合地方实际、依规依纪依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修订前对27家已开展巡察工作的省直单位全面调研摸底,总结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收集意见需求,为修订原《指导意见》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三是立足工作实际。通过座谈交流、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省纪委监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意见建议30余条,并充分学习和借鉴江苏、浙江、福建等多个省份的制度文本,完善有关内容,既提出规范性要求,又为各省直单位完善制度、创新实践留有空间。四是加强统筹衔接。严格遵照党章,与巡视工作条例、巡视工作规划相衔接,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巡视配套制度相一致,但其他法规制度已有的内容不在《指导意见》中重复表述。

问:请您介绍一下《指导意见》总体修改情况,有哪些总体要求?

答:与原《指导意见》相比,新修订的《指导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对象范围及申报退出流程、工作职能、工作要求和组织保障五个部分。关于文件标题,将原标题中“省委部委、省直单位”简化表述为“省直单位”,并在内容中明确“可以开展巡察工作的省直单位包括省委部委、省直机关单位、人民团体、省管本科院校、省管国有企业”。关于总体要求,明确开展巡察工作的省直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管党治党利剑作用,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不断增强巡视巡察监督震慑力、穿透力、推动力。

问:《指导意见》对省直单位全覆盖任务对象范围作了哪些规定?

答: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在省委一届任期内,对下一级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全覆盖。对机关内设机构或者职能部门,要综合考虑实际需要、监督效果等,研究确定是否作为巡察对象,如确有必要,可对部分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开展巡察。

问:《指导意见》对授权省直单位开展巡察工作的程序作了哪些规定?

答:修订了授权省直单位开展巡察工作的程序,坚持审慎必要原则授权省直单位开展巡察工作,未经省委批准不得以巡察名义开展监督工作。由省委巡视办协助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审批前置调研,认真研判申报单位开展巡察工作的意愿和必要性,形成调研报告,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再报省委批准,由省委巡视办派员现场宣布批准授权决定。新增了退出机制,对因机构改革等原因不再具备开展巡察工作条件的省直单位,可以向省委巡视办提出申请,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委批准,取消其巡察授权。

问:《指导意见》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的工作职能作了哪些规定?

答:根据巡视工作条例,明确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的工作职能。结合省直单位实际情况,明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巡察办主任、副主任任免情况及时报省委巡视办备案,巡察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组长全面负责巡察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问:《指导意见》在“工作要求”部分,作了哪些规定,有哪些修改完善?

答:根据省直单位调研督导情况,工作要求部分,从突出政治监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谋划安排、健全工作流程、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成果运用、依规依纪依法等七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其中健全工作流程、压实整改责任属于新增内容。一是突出政治监督。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聚焦“关键少数”,加强对所属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深化政治巡察,注重从党中央、省委的高度找问题、从政治责任的维度看问题、从有效震慑的力度查问题、从有力整改的角度抓问题、从系统施治的深度改问题,全面审视被巡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担当。三是科学谋划安排。省直单位党组(党委)要科学安排年度巡察任务,每年可安排1—2轮常规巡察,每轮巡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灵活运用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和巡察“回头看”,结合改革任务、核心职责有针对性地对权力集中、问题风险突出的下级单位开展提级巡察。建立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与市州党委巡察机构在信息、力量、整改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加强巡察工作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单机系统”“码上巡”,运用数据信息比对等方式,有效发现问题,提高巡察工作质效。四是健全工作流程。全面规范巡察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工作流程。对体量小、问题少的单位可以采用问题清单形式呈现巡察成果,确保巡察组把时间精力用在发现问题上。五是压实整改责任。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加强对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组织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结合职责分工,统筹抓好分管领域的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推动开展巡察整改前置检查和整改评估,不断压实整改责任。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巡察办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分析。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各项要求。六是强化成果运用。抓好巡察反馈,省直单位党组(党委)班子成员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参加巡察反馈,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突出反馈重点,增强严肃性和权威性。开展未巡先改、坚持立行立改、深化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预移交和巡察建议书等制度机制,推动改革、完善制度、深化治理。七是依规依纪依法。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巡察回避、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巡察工作负面清单、纪律作风后评估等配套制度,进一步约束巡察权力。

问:《指导意见》在“组织保障”部分,作了哪些修改完善?

答:主要从加强指导督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加强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进行修改完善。一是加强指导督导。明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直单位巡察工作的指导职责,通过规划制定、会议部署、制度传导、政策指导、检查督导等方式加强指导,省委巡视有关省直单位党组(党委)时,同步对巡察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二是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明确要求党组(党委)书记做到“四个亲自”,督促提醒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成员职责分工、全员参与中期调研,原则上在现场巡察结束后1个月内听取巡察情况汇报。三是强化协调配合。明确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巡视办要加强指导督导,督促省直单位党组(党委)推进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审计、信访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巡察前的情况通报和巡察中的沟通协调。四是加强队伍建设。主要是建强巡察人才库,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建管用结合,加强入库人员入口把关、培训使用、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将巡察干部培训纳入省委巡视干部培训体系,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

问:请您谈谈省委巡视办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指导意见》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省直单位党组(党委)要把学习贯彻《指导意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结合中央巡视工作专项检查反馈巡察问题整改工作,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提升省直单位巡察工作质效。具体来说,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深入学习宣传。推动将《指导意见》纳入省直单位党组(党委)专题学习、巡察干部培训重点内容,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巡察干部深刻把握《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主旨要义、实践要求,严格按照巡视工作条例和《指导意见》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责任感和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二是全面贯彻执行。开展巡察工作的省直单位党组(党委)要将《指导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纳入中央巡视工作专项检查反馈巡察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内容,履行好组织领导责任,及时建立完善内部巡察工作制度机制,为巡察监督深入开展营造氛围、提供环境、创造条件。纪检监察机构、组织部门等要按照《指导意见》规定,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形成党内监督整体合力。三是加强督促指导。省委巡视办将加强对《指导意见》的宣传解读,适时对省直单位党组(党委)推进巡察工作情况开展调研督导,抓好贯彻落实。省委巡视将《指导意见》执行情况纳入对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

责编: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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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熊佳斌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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