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公开曝光1起烟花爆竹非法存放典型案例

  芦淞发布   2026-06-12 10:06:28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决策部署,芦淞区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全面启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雷霆”行动。紧扣坚守防风险保安全底线要求,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聚焦隐患源头、强化闭环处置、构建长效机制,重拳打击非法烟花爆竹存储行为,切实筑牢辖区安全屏障。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务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切莫以身试法。

2026年5月,芦淞区应急管理局和白关镇应急办在巡查中,发现白关镇岭水村庙湾组刘某某在住宅边的钢架棚里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经现场核实,共存储各类烟花爆竹208件,火药量约120KG。芦淞区应急管理局对该批非法存放的烟花爆竹进行了当场扣押,转运至专用仓库,消除现场安全隐患。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重点提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 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责编:张永琼

一审:张永琼

二审:廖义刚

三审:周小雷

来源:芦淞发布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