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6-12 09:16:50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开曝光了一批特种设备领域典型违法案例。此次曝光的案件涉及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门式起重机、叉车等特种设备,暴露出部分企业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
典型案例一
某公司涉嫌使用未定期检验的门式起重机
2026年3月20日,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大庸桥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对辖区内特种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时,发现某公司仓库内正在使用一台门式起重机。执法人员在查阅资料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未能提供该起重机的定期检验报告。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张定市监特令〔2026〕357号),并予以立案调查。
门式起重机属于起重机械类特种设备,根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门式起重机“超期服役”未经定期检验,设备的关键受力部件和电气系统可能已老化失效,使用过程中极易发生起重横梁坠落、吊物脱钩等严重安全事故,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典型案例二
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
2026年4月2日,桑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叉车未经检验。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调查(案号:桑市监立〔2026〕35号)。
该叉车作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必须依法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并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擅自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安全隐患极大。
典型案例三
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
2026年4月2日,桑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同样存在使用未经检验叉车的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调查(案号:桑市监立〔2026〕36号)。
叉车未经检验即“上岗”作业,设备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关键安全部件未经安全检测,在作业过程中极易引发碰撞、倾覆等安全事故,危害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典型案例四
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
2026年4月3日,桑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叉车未经检验。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调查(案号:桑市监立〔2026〕23号)。
接连查处的多起叉车未经检验案件,反映出部分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抱着侥幸心理让设备“带病运行”,给安全生产埋下重大隐患。
警示教育意义
此次曝光的案例反映出,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设备定期检验的法律规定置若罔闻,存在“重使用、轻管理”的错误观念。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仅严重威胁作业人员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面临严厉法律责任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务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坚决杜绝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执法办案,对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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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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