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湘潭客户端 2026-06-12 09:07:3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12日讯(廖艳霞 刘小菁)6月11日,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布一起大气污染典型案例:湖南某农资有限公司因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污,被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2025年1月26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工作安排,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湖南某农资有限公司进行了废气采样监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外排氮氧化物为389mg/m3,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0.945倍。
执法人员表示,该单位超标排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同时参照《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的裁量标准,鉴于该单位主动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湘潭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单位罚款10万元。
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表示,本案是依托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运用专业监测手段精准查处大气超标排污的典型案例。它通过依法严格处罚,压实了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强化废气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严守污染物排放标准。案件办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裁量基准,彰显生态环境执法刚性,有效维护环境管理秩序。同时,对全市相关行业形成有力警示,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排污,对强化大气污染精准管控、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具有重要示范与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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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湘潭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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