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1 22:26:55
桂阳县和旺铅锌铜矿有限公司白云岩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6月3日,郴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桂阳县和旺铅锌铜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维平)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该公司白云岩矿存在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携带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等安全防护装备、矿山图纸+180中段未上图、+180采场仅有一个安全出口等问题。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等规定。目前市应急管理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湖南有色郴州氟化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郴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湖南有色郴州氟化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浪舟)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双氧水储罐区无降温措施、无液位温度压力监测报警装置,甲类2仓库可燃有毒报警器未与风机联锁,配电室防静电地板破损等隐患。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
处理结果
该公司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一般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管理不规范、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等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版)》,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氟化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工艺流程复杂、安全风险极高,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控、制度体系建设是安全生产的关键。该案中,该公司存在事故隐患,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补齐现场安全管理短板,切实从源头防范化解化工领域生产安全风险。
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周源山矿业分公司单班入井作业人数超员
2026年5月8日至9日,郴州市应急管理局、资兴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对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周源山矿业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清文)开展计划执法检查,发现该煤矿5月1日存在单班入井作业人数超员现象。经核实,5月1日上午9时23分,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周源山矿业分公司当班下井人数达211人,该煤矿单班入井作业人数限员为180人,超过规定人数31人。该行为涉嫌违反《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第四条“60≤生产能力≤120万t/a的井工煤矿单班入井作业人数≤180人”和《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第三款“煤矿必须掌握入井(露天矿场) 人员数量和井下人员实时位置信息”的规定。目前郴州市应急管理局正对该企业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编:何庆辉
一审:何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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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陈淦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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