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发布网络餐饮、重点工业产品、传统工艺产品领域典型案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6-11 16:07:10

一、湖南星火校园科技有限公司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3月,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线索交办函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委托第三方技术公司开发名为“星火校园科技平台”的微信小程序,并签订了《技术服务销售合同》。该平台面向学校提供以外卖服务为主的校园生活服务。2023年11月至2026年3月期间,当事人以竞价方式出售排位、手动更改权重干预排序,干扰消费者浏览页面排序结果的客观呈现,为付费商家刻意营造不真实的排名优势,使其获得超出自身实际经营实力的曝光量与交易机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案货值金额30.3075万元,违法所得19.56491万元。5月28日,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没款29.5649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张家界市嘉安烟花鞭炮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2026年2月10日,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开展“年关守护”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仓库里存放有“米兰之夜”烟花,规格:168型的32件、“狂欢之夜”烟花,规格:128型的60件、“百福呈祥”烟花,规格:100型的123件,以上烟花筒体之间加有隔板;同时发现仓库内存有未安装绿色安全引线的条鞭(中亿小籽电光炮)。上述产品不符合GB /T 19593-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与GB/T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的结构与材质的要求。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产品予以现场查封。经查,当事人2025年6月至12月,从上栗县金山镇金宏花炮厂购进“米兰之夜”烟花72件、“狂欢之夜”烟花62件,从浏阳市奥斯特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购进“百福呈祥”烟花130件,从宜春市中亿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条鞭(中亿小籽电光炮)15件,截止到2026年2月10日,销售“米兰之夜”烟花40件、“百福呈祥”烟花7件、“狂欢之夜”烟花2件、条鞭(中亿小籽电光炮)2件。本案货值金额29145元,违法所得1181.4元。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烟花爆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烟花,并作出没收已查封的烟花,处罚没款30326.4元的行政处罚。

三、张家界月亮阁匠心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对销售的商品作虚假宣传案

2025年10月3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线索,张家界月亮阁匠心文化艺术品有限公司所销银饰存在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为一家接待旅游团队的购物场所,从事银筷子、银碗、银杯、银耳饰等银制品经营。讲解导购员在销售银饰制品中宣称“食品级熟银、煮水有益健康、国家专门调拨到张家界的银矿、谢谢你支持贺龙元帅家乡的消费”“银饰煮水有益健康、佩戴银饰可以辟邪、颜色发黄的银饰是中药浸泡”等内容。当事人退回给投诉举报人货款2552元,因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讲解员和员工所销售的产品,均采用上述宣传方式售卖的,故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12月3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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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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