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晒“爆料小作文”还抽奖引流 法院:赔礼道歉再补偿精神损失费

    2026-06-11 11:13:5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茵)在社交媒体高度普及的今天,一句随手的“挂人”、一篇情绪化的“爆料帖”,都可能在不经意间越过法律边界,给他人和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名誉权纠纷案。

苏某与张某原为同一游戏群中相识的网友,后因理念不合发生口角。2025年2月11日,苏某在其个人QQ空间发布了一篇针对张某的“爆料”长帖。帖子中使用带有明显贬损色彩的词汇,列举“抄袭”“媚男”等多项负面评价,并配以多张截图进行“说明”。为扩大影响,苏某不仅将该帖子置顶,还设置了抽奖活动,附上兑奖群二维码,以此吸引网友转发和关注。此后,苏某虽删除了抽奖二维码,但保留了其余攻击性内容。该帖子最终获得点赞74次、转发83次、评论12条,而苏某的QQ空间访客量高达2.8万人次。

帖子发布后,张某的游戏群友在群内对其使用“不男不女”等侮辱性词汇,随后该游戏群被解散。张某的QQ账户、抖音账户陆续被陌生人关注,抖音评论区也出现了针对性的负面言论。张某向公安机关报警,苏某删除了帖子,但损害已经实际发生。

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苏某在其个人QQ空间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在其个人QQ空间发布的案涉帖子,措辞具有侮辱性和贬低意味,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理界限,构成了对张某人格的贬损。苏某不仅将帖子置顶,还多次编辑修改、持续补充信息,并以设置抽奖、建立兑奖群等方式扩大传播,主观上追求或放任损害后果发生的意图明显。案涉帖子获得了较高的浏览量和转发量,张某的社会评价因此降低,个人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名誉损害后果已然发生。

法院据此判决:苏某在个人QQ空间中用其注册使用的QQ号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张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苏某需向张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法官说法:法律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绝不是肆意贬低他人、煽动网络攻击的通行证。网络纠纷应当通过理性沟通、平台投诉或者法律途径解决,实施网络暴力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谭好

一审:谭好

二审:曾金春

三审:何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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