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6-06-11 09:39:16
01基本案情
2026年3月13日,娄底经开区消防救援局在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糖业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7-1条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02处理情况
消防监督员通过现场检查、制作询问笔录、留存现场影像资料等法定程序固定相关证据,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细化整改内容、限定整改期限,督促企业按期落实隐患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03典型意义
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厂房扑救初起火灾、实现自防自救、阻止火势扩散的关键固定设施。《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明确相关建设要求: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甲、乙、丙类厂房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糖业生产原辅材料易燃、物料堆放密集,缺少消火栓便无法处置初期火情,小火易发展为大面积火灾,危及人员与财产安全。经开区消防救援局对违法行为的及时发现、严格处理,推动企业补齐消防设施、整改全部隐患,同时以案警示辖区同类企业自查自纠,从源头防范火灾隐患,守护辖区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娄底消防“中央厨房”全媒体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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