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法院一案例入选示范文本助力化解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6-06-10 17:18:34

近日,湖南高院发布五起示范文本助力化解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聚焦金融借款、买卖交易、预付式消费、劳务用工、建设工程等领域,旨在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多元、优质的纠纷解决方式指引,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遵守合同约定,诚信履约践诺,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其中,永州中院选送的《示范文本明晰债权债务 柔性化解政企工程款纠纷》入选。

示范文本明晰债权债务 柔性化解政企工程款纠纷

某公司与某县政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由某公司承建某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为176万元,分三期支付。该工程项目于2023年7月26日通过竣工验收,2024年9月24日经财政局审定,确定结算金额为179万余元。经多次催告,某县政府仍欠付工程款97万余元,某公司遂诉至湖南省某县人民法院。

某公司委托代理律师处理诉讼有关事宜。在诉讼服务人员引导下,代理律师对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按照列明要素逐项填写关键信息,将原本复杂且模糊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呈现。案件进入先行调解阶段后,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合同及相关证据材料,初步判断某公司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某县政府存在工程款逾期支付情形,精准锁定案件争议核心为工程款应付金额及付款时间,并在开庭审理前组织专项调解。某县政府收到起诉状副本后,认识到自身合同义务及履约责任,对案件走向形成合理预判,从最初的消极应对变为积极主动与某公司协商。经释明法理、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县政府结清工程尾款,纠纷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状示范文本应用案例。示范文本规范列明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权利义务等核心要素,将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化为条理清晰、直观易懂的标准化内容,便于当事人快速把握案件要点,形成合理预期,助力纠纷化解提速。本案中,示范文本要素式列明合同订立、工程履约、工程款支付等关键事实,让某县政府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促使其正视问题、积极应对,既推动个案高效调处,也助力规范行政履约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本案的成功调解,充分彰显示范文本在化解涉企纠纷、清偿存量债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上的实际成效,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树立了实践样本。

【企业服务年】 今年以来,永州法院认真开展湖南高院在全省法院部署的“企业服务年”行动,持续加强示范文本推广应用,将示范文本与“综治中心调解﹢法院先行调解”的“双回路”解纷机制深度融合,2026年以来,全市法院通过先行调解机制化解涉企案件2871件,积极促推涉诉企业止争言和、共同发展。

来源: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编:严万达

一审:陈程

二审:严万达

三审:李寒露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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