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0 15:15:03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李远红 谭思迪 雷玲娜)债务人去世,遗产无人继承,债权人手握债权凭证,却连个“说话的人”都找不到——这样的困境,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民法典》实施以来该院首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通过司法创新为“无人可诉”的债权维权难题打开了突破口。
事情还要从2020年说起。那年,江某与丈夫离婚,独自挑起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的重担。2021年11月,她在县城按揭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与某银行签订《个人按揭贷款合同》,以所购房屋作抵押,成功申请了40万元按揭贷款。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4年7月,江某意外离世。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年迈的母亲和两名年幼的孩子,面对尚未还清的按揭贷款和持续下跌的房价,纷纷选择放弃继承。那套承载着安居梦想的房产,转眼间成了一块“烫手山芋”。
江某走了,贷款却不会“自动消失”。银行多次联系其法定继承人要求还款,得到的答复都是放弃继承。按照法律规定,死者生前的个人债务应在遗产范围内清偿,案涉房产也已办理抵押登记,银行原本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房产来实现债权。可问题是,所有继承人都放弃了继承,遗产处于“无主”状态,银行连一个可以主张权利的对象都没有——真正陷入了“无人可诉”的尴尬局面。
面对这一司法实践中的新课题,桂阳法院没有止步于“无法可依”的叹息,而是积极从《民法典》中寻找制度供给。涉案银行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指定江某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为其遗产管理人。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展开审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继承人江某未留有遗嘱执行人,全体法定继承人均明确放弃遗产继承,遗产事实上已处于无人管理的真空状态,完全符合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法定情形。为打破僵局、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指定当地民政局担任江某的遗产管理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管理人有权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这意味着,银行不再“无人可诉”——他们可以依法向民政局主张权利,由民政局出面处置案涉房产,以所得款项清偿江某剩余的按揭贷款。
一纸判决,打通了“无主遗产”处置的制度堵点,也点亮了债权人维权的希望之灯。这起案件不仅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范本,更彰显了《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在填补权利真空、维护交易安全方面的现实力量。桂阳法院将继续以公正司法回应群众关切,让法治的阳光照进每一个“无主”的角落。
组稿:刘建军
责编:李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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