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检察抗诉监督 千里之外寄来锦旗

    2026-06-10 15:09:06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张毅)近期,株洲炎陵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收到一个来自异地的特殊包裹。包裹里是一面印有“立检为公 监督为民”的锦旗和一封言辞恳切的感谢信。远在外地的罗先生通过这种特别的方式,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了最深切的感激之情。

罗先生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实际施工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了,可巨额工程款却迟迟没有着落。更棘手的是,名义上的合同当事人拒绝配合起诉。走投无路之下,罗先生只得自行维权,却被一审法院以‘非合同签订主体、不具备原告资格’为由驳回起诉。维权之路几近封死,无奈的罗先生遂向炎陵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寻求法律援助。

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并未拘泥于原审的形式审查逻辑,而是决心查清案件背后的事实真相。为了还原客观真实的施工情况,检察官先后向多家单位调取关键书证,并远赴异地核实罗先生与合同签订方的真实关系。经过对全案证据的穿透式分析,检察官查明:虽然合同形式存在瑕疵,但罗先生实际投入了资金、材料和劳力,且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原审裁定仅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实质上剥夺了实际施工人寻求司法援助的合法诉权。

在厘清法律关系、夯实证据链条的基础上,炎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近日,罗先生终于收到了法院的再审立案受理通知书,这标志着案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成功打破了僵局,进入了实体审理程序。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跟进案件审理,持续做实做优民事检察监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组稿:刘惠明

责编:李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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