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10 15:07:55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 通讯员 何伽 周鸿霖
市场经济浪潮下,企业用工模式日趋多元,“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劳动关系主体转移”等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企业试图借此规避法定用工责任,让坚守岗位多年的劳动者陷入维权困境。郴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就受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劳动争议案:坚守岗位近十年的导购员钱某某,遭遇企业安排的用工转移后,因家人重病陪护被单方辞退,在家庭与职场的重压下,法律援助为其解围渡过难关。
陪护重病家人,老员工被单方面辞退
故事还得从2015年12月说起,钱某某入职某鞋业公司,成为一名导购员。
多年来,她踏实肯干、认真履职,与公司连续签订多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眼看十年之期将至,稳定的生活就在眼前,她对未来充满期盼。
2025年4月,公司突然安排她与关联企业某共赢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岗位不变、地点不变、工龄合并计算。出于信任,也为了保住工作,钱某某按要求完成签约,此时的她还不知道劳动关系在不知情中被悄然转移。
次月,一场家庭变故打得钱某某措手不及,丈夫确诊癌症,病情迅速恶化,必须24小时专人陪护。一边是病危的亲人,一边是坚守十年的岗位,思虑再三后她还是向公司申请事假,希望能陪护家人,但多次沟通均未获批。
无奈之下,她只能留在医院照料丈夫。2025年6月30日,某共赢公司在未通知、未沟通的情况下,以“未返岗”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停缴社保。直到7月18日,钱某某办理社保业务时才发现自己已被辞退。
被违法辞退、社保停缴,再加上丈夫重病急需用钱,生活的重担让她极度无助,也为这个家庭蒙上一层阴影。
律师精准破题,厘清法理巧解劳动纠纷
走投无路的钱某某,来到郴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市法援中心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当场受理、快速审批,并指派湖南方缔园律师事务所的李尹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用工转移是否属于“非因本人原因”,工龄能否连续计算?某共赢公司以“未返岗”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未出具离职证明、停缴社保是否违法?李尹律师迅速梳理案情,逐一固定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工资流水、请假记录、病历资料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考虑到钱某某需要照料重病家属的实际情况,律师积极推动调解,寻求既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能兼顾其家庭需求,还能减轻双方诉累的解决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律师援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钱某某的劳动关系转移由企业安排,“非因本人原因”,工龄应当连续计算,某共赢公司应承继相应法律责任;公司未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解除前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且未向钱某某下达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未遵循法定程序,其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公司未出具离职证明亦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解除合同时应出具证明”的义务。此外,公司在劳动者面临家庭重大困难时,应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体现应有的人文关怀与管理温度。公司单方辞退,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有亏。
在法律与情理的双重说服下,企业最终认可违法事实,主动和解。
2025年10月,双方达成调解: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工龄连续计算、待遇不变,公司补缴7月至9月社保,钱某某当月顺利返岗。
家庭最艰难的时刻,法律援助为她守住了生活的底气。拿到调解协议那一刻,钱某某热泪盈眶。
责编:李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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