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教育局 2026-06-09 08:01:31
为切实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公平公正、平稳顺利,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以及《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发〔2023〕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1.有房有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中心城区,父母在市中心城区依法购买了商品住宅、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并入住。
2.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市中心城区户籍,父母在市中心城区依法购买了商品住宅、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并入住;父母一方在市中心城区持有居住证(北湖区、苏仙区乡镇户籍除外,下同)。
3.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市中心城区,父母在市中心城区无房产、租房(含公租房,下同)居住并持有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4.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市中心城区户籍,父母在市中心城区无房产、租房居住;父母一方在市中心城区持有居住证,在市中心城区务工并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满半年且在保期内,或经商并有实际经营行为满半年(在网上报名截止日前,下同)以上。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条件只适用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不适用于转学。同一房产(含出租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作为一户居民的子女入学依据。
其他县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
报名方式:全市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通过关注“郴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选择“互动交流”—“新生报名”专区,跳转至湖南政务服务网个人用户登录页面,注册登录后进入“新生入学平台”报名;或通过下载“湘易办”APP,注册登录后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入学”主题应用场景进入“新生入学平台”报名。
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报名时,需按新生入学平台提示依次选择入学区域(市直属、北湖区、苏仙区)、办学性质(公办、民办)、入学学段(小学、初中)、招生类别(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无户无房,仅限申请公办学校入学)、入学学校,并填写入学信息。其中,申请到公办学校入学的须上传如下报名材料:
1.有房有户: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
(2)父母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2.有房无户: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
(2)父母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3)父母一方的居住证。
3.有户无房: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
(2)父母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4.无户无房: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
(2)父母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父母一方的居住证;
(3)父母一方的职工养老保险证明(连续缴纳保险满半年且在保期内)或营业执照(满半年且有实际经营行为)。
申请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报名时不需选择招生类别,只需上传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
有富余学位的市中心城区学校,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适当放宽报名材料要求。其他县市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须上传的报名材料。
(二)核验与派位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线上核验、线上派位。义务教育新生入学信息通过“湖南一件事一次办”平台进行线上核验。其中,市中心城区新生家长在填写并保存报名信息后,新生入学平台将分别于6月30日、7月5日、7月15日晚上12时将报名信息提交至“湖南一件事一次办”平台进行线上核验(未通过线上核验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并于8月10日至8月20日,按照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无户无房四个类别依次进行派位。学校招生片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有户无房、无户无房类别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地(北湖区、苏仙区,下同)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其他县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线上核验、现场审核以及派位具体办法。
通过线上核验的新生入学信息,各地各校不再进行现场核验。确无法通过线上核验得出结论或与实际不一致的新生入学信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进行现场核验和入户核查,学校将核验符合条件的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并网上派位。
网上派位结束后仍有富余学位的城镇小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2026年8月26日前发布现场补报名公告,接受202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入学申请,经招生学校现场核验符合条件的,按出生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安排入学,招满为止。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农村适龄儿童少年,由所在乡镇的义务教育学校组织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学生由学校将其信息录入“新生入学平台”,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统一派位。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可通过“新生入学平台”查询入学核验及派位结果。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公民同招、超员摇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要求、各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网上报名、同步招生,优先满足所在县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由学校实行摇号,根据摇号结果安排入学。
3.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入学评估、分类安置入学。在本市范围内居住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入学建议,确定随班就读、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送教上门入学方式,统筹安排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逐步降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比例,各县市区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占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总人数的比例应控制在10%以内。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视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面向北湖区、苏仙区招收智力与发展性障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县市所辖的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县市招收智力与发展性障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县市招收听障、视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责编:何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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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郴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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